一、2023年1月8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二、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

三、“乙类乙管”后,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四、疫苗接种是传染病防控的基本措施,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原则,符合条件人群实施新冠疫苗“应接尽接”

五、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就医人员根据症状或病情需要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养老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根据疫情情况,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重症高风险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症状时,需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等患者实施首诊负责制,指导重症风险人员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治疗。

七、社区(村)要摸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做好健康风险分级,并与家庭医生相互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疫苗接种、定期随访、健康监测、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健康服务

八、各类重点场所以及交通场站、密闭场所、市场商超等聚集性公共场所,需持续做好消毒通风、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

九、养老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看守所、军休所等人群集中场所应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疫情流行严重时,科学采取“分区管理”“闭环管理”“封闭管理”等措施,对服务区域、服务人员实施模块化、内部闭环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十、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应加强个人防护,以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就诊和重症高风险住院的患者应配合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十一、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强化健康教育,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加强教学区域和工作场所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十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重点行业的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健康监测,疫情流行严重时,采取人员轮换制、“两点一线”闭环管理以及限制线下会议等活动、取消堂食等防控措施。

十三、场站码头、市场商超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实施错峰、限流,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严禁带病上岗的要求。

十四、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十五、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充分宣传正确防护、健康生活方式、自我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合理用药、心理健康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