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处罚〔2023〕稽6号),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显示,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公司存在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5日。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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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 16: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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