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十二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和《关于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决定》,授予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6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挂牌命名100个中基层法院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广东法院7个集体、15名个人获表彰。其中,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的黄飙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黄玉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 飙 始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吕海云(土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福永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 洁(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叶银顺(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孙 杰(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周 娟(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伟玲(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罗好平 海丰县人民法院可塘人民法庭庭长

罗洁儒(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肖声扬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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