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

如皋法院两起执行案例

入选江苏法院典型案例

《运用“重组思维”助力困境企业修复信用、涅槃重生》入选江苏法院“暖企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典型案例。

《四女工刑事自诉最终拿回“血汗钱”》入选江苏法院“打击拒执强化执行威慑”十大典型案例。

运用“重组思维”助力困境企业修复信用、涅槃重生

基本案情

如皋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某建筑公司厂房工程欠款2472万元及利息,陷入债务危机的被执行公司无力履行义务。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20000多平米的厂房基本闲置,厂区内配套设施完备,因陷入债务危机不仅厂房工程款不能支付,原计划投资的项目也无力继续投资。如皋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某科技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采取“活封”措施,暂缓采取强制拍卖措施,努力推动被执行公司资产重组,经过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建筑公司同意给予某科技公司三个月的资产自行变卖期,由法院控制与执行标的等额的变卖价款,剩余变卖价款由被执行公司用于恢复生产经营,如自行变卖不成由如皋法院强制拍卖。资产重组期间,某制造公司在对某科技公司厂区进行实地考察后有意向接手资产,然而双方就产权证办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等事项的谈判陷入僵局。如皋法院及某科技公司所在地政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不动产初始登记、资产转让协议履行风险等方面为当事人纾困解忧。最终,某制造公司将2680万元资产转让款汇入如皋法院账户,同日某科技公司的土地厂房顺利过户至某制造公司名下,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这是如皋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活封”手段查封实体企业资产,在执行程序中运用“重组思维”推动困境企业资产重组,帮助困境企业修复信用、脱困重生的一个缩影。该案中,执行法官对于有重生价值的危机企业,运用资产重组思维努力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慎用强制拍卖措施,最大限度帮助实体企业维护并修复信用。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融入到执行工作中,营造和谐、友善、诚信、法治的社会氛围,既多元解纷,又多维解纷,真正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四女工刑事自诉

最终拿回“血汗钱”

基本案情

2021年,四名女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皋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服装厂负责人陈某拖欠的款项,总金额共计3万余元。执行过程中,陈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被法院成功扣押。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陈某于车辆扣押当日当场各给付四人3000元,剩余欠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1月15日履行完毕且四名女工同意暂不处置车辆。同时,如皋法院出具《保管财产委托书》,委托陈某代为保管被查封车辆并明确告知其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事项。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四人不仅催讨无果,同时得知陈某竟擅自将法院委托其保管的车辆质押给他人借款3万元且用作他用。心急如焚的四名女工提出了恢复执行申请。面对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与再三提醒,陈某仍存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且拒不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四名女工为尽快拿到欠款,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标的额较小且四人想要拿到“血汗钱”的迫切心情。刑事法官、执行法官再次对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及诚信教育。陈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写下了履行承诺书。最终,2022年7月1日四名女工悉数拿到了剩余欠款。

2022年7月6日,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前已向四名自诉人兑现全部案款,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申请执行人拿起自诉武器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江苏法院建立“自诉与公诉并行”的拒执打击模式,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打击拒执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真正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来源 | 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