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1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支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ER-JT-WZ/2023002G
招标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1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支架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1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支架采购。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10万千瓦的固定式光伏组件支架及配套附件采购:
(1)负责供货范围内光伏组件支架的试制、加工、制作(包括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不包括卸车、堆场及二次倒运)。
(2)组织和实施买方或监造方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
(3)配合现场进行光伏组件支架试组装和对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
(4)光伏组件支架的全部成品材料供货,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全部钢结构及配套的螺栓、螺母、螺母垫片、连接件、光伏组件安装压块和光伏组件安装螺栓等。其中,螺栓、螺母、垫片供货时应附加1%的成套供货量,用于安装损耗。
(5)承担全部原材料送检第三方试验费用、防腐试验等制造过程中相关的检测和试验费用。
(6)结构及防腐满足25年项目现场环境及使用要求;质保期1年。
5、计划供货时间:
2023年3月15日前按批次送达项目现场(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6、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单次供货1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50万千瓦(非关联交易),以上业绩要求良好运行并提供用户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企业列入黑名单。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a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进行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