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 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林木如何处理?

网友提问:

因新森林法实施条例未出台,用新森林法时:1.盗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盗伐、滥伐的林木就不没收了吗?能没收以后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归还当事人,什么时候由行政机关变卖所得?

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30116):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木头如何处理”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六条,无没收盗伐、滥伐的林木的法律条款。

以上问题回复的较简介,务林人对此问题补充如下:

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林木如何处理分析

文/务林人

一、盗伐的林木需要返还给被害人

新修订的森林法删除了“依法赔偿损失”“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的规定。盗伐案件是有被害方的,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查获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应当在第一时间返还给被害人,原森林法规定对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进行没收,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原《森林法》规定的“依法赔偿损失”不能替代原物返还,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无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林木所有权人难以得到赔偿,将原物返还给林木所有权人,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二、滥伐行政案件林木如何处理森林法和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各别地方法规作了没收林木处理的规定条款;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林木没收

1、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林木作没收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5号 1993.7.24):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滥伐林木行政案件林木如何处理?

滥伐行政案件林木如何处理森林法和实施条例没有作出规定,各别地方法规作了没收林木处理的规定条款;如《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2019年5月30日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或者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采代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没收所伐林木,并以滥伐森林、林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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