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中国银行第一次实现对本行所属的全部计算机进行联网。不过,刚实现联网监控之后,相关人员就发现了一笔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缺口,这笔资金缺口高达4.82亿美金,按照当时的汇率计算,整整40亿人民币。
发现这笔资金缺口后,中国银行立刻就开始摸排各地的账目,经过调查后发现,事发地点在广东开平。锁定事发地点后,中国银行首先联系了当地支行的行长,却发现联系不上。此时中国银行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向有关部门报案。经过调查,发现时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余振东已经潜逃到美国。
余振东是在1982年进入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在银行摸爬滚打一段时间后,余振东晋升为开平支行的信贷部副部长,此后又升任信贷部部长以及副行长、行长。随着职务的升高,余振东逐渐沉迷在物欲当中,迷失了自我。
经过调查后发现,1994年,余振东就开始协助前任行长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侵吞国家财产。当时国内的计算机没有实现联网,账目很容易做手脚,此后余振东他们胆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案发之前,他们已经向境外转移财产合计高达4.82亿美金,折合人民币40亿元。
这些钱大部分都被余振东用来赌博、购置资产以及个人享受。当中国银行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计算机联网时,余振东已经料到了自己的下场,当时他就做好了潜逃的准备。案发之时,余振东已经由香港潜逃到美国。
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查明相关线索后立刻联系了国际刑警组织,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在这之后,经过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审判,余振东因非法入境罪、非法移民罪以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2年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审判余振东之前,余振东耍了一个小聪明,他与美国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这项协议的主旨是,如果余振东在国内被起诉,那么,他的刑期不应该比在美国的刑期长,并且不得判处死刑。
在引渡余振东之前,我国司法机关同意了美国提出的这个条件。2004年4月16日,美国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正式押送到中国,同时,这也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在中美执法合作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正式批捕,2005年8月,经过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余振东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这之后,余振东入狱服刑,如今已经出狱多年。
值得一提的是,余振东的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一系列尖锐地重大问题,最关键的分歧点就是应该如何对余振东量刑。按照国内的标准,余振东绝对应该被判死刑,《南方周末》曾专门报道过这起案件,并说“他被判10次死刑都绰绰有余”。不过,因为中方与美方有言在先,所以余振东没有被判死刑,而且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振东的判刑已经按照能判的最高刑期12年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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