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唐某相亲两个月就被母亲催促着结婚,不料半年后唐某得了重病,丈夫将她送回娘家。丈母娘:我女儿结婚前明明好好的!

唐某是个身世坎坷的女子,父亲很早离世,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她拉扯大。成年以后,唐某在外地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无暇顾及自己的终身大事。

眼看着女儿都已经28岁了,这在农村已经是大龄青年了,唐某的母亲非常着急,天天希望女儿能早一点找到如意郎君,早日成家再添个孩子,那样也算圆满了。

不久,有人给唐某介绍了一名男子刘某。刘某的父母都是农民,由于家境条件一般,因此他三十好几了也没找到对象。

不过,唐某的母亲觉得刘某老实本分,只要肯干活肯定穷不了。因此,唐某和刘某恋爱了两个月的时候,唐某的母亲就催促着两人赶紧结婚。

准丈母娘催着结婚,刘某当然非常高兴,尽管家中不富裕,他还是东拼西凑地拿出了10万元的彩礼,将唐某风风光光地娶进了家门。

婚后半年,唐某得了尿毒症,只能依靠透析维持生命。刘某苦苦支撑着带唐某看病,然而两个人的关系却越来越差,无奈之下,刘某只能选择将唐某送回了娘家。

面对丈母娘的指责,刘某表示,自己也有难言之隐。其实妻子刚刚生病的时候,刚开始刘某没有多想,积极带着妻子东奔西跑地看病。

家中本来就不宽裕,唐某的病更是让家里雪上加霜。逐渐的,刘某感觉越来越吃力,工资不高的他为了妻子给妻子看病,每天早出晚归地干活,但是唐某却从来不懂得体谅他。

大部分的丈夫在外劳累了一天以后,回家总会有口热饭吃,然而刘某辛苦工作一天回到家以后,面对的却是冷锅冷灶,自己还得做饭给唐某吃。

家里的事不做也就算了,在刘某的眼里,唐某非常任性,自己每天按时提醒她吃药,可是她经常不按时吃药,甚至还会偷偷将药扔掉。

刘某觉得,正是唐某自己的不懂事,才造成她身体越来越差。并且,刘某心中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唐某是不是早在婚前就已经生病了?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当初自己才和唐某恋爱两个月,为什么丈母娘会一直催他们早点结婚呢?

面对女婿的疑问,唐来的母亲承认,女儿小时候确实得过肾炎。

但是丈母娘又说,那已经是很早之前的事了,女儿早就好了。再说,自己亲手把女儿嫁给刘某的时候,女儿可是好好的,什么事也没有的呀!

然而,在刘某的心里,他已经认定,唐某和她的妈妈一直以来就是瞒着他,直到现在瞒不住了才承认,对此他不能接受,决定和唐某离婚。

唐某到底有没有对刘某有所隐瞒?他们的婚姻从法律层面又该如何来看待呢?

1、唐某和母亲没有把她之前的身体情况在结婚前告诉刘某,这种做法属于患有重大疾病而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其中,根据法律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三类: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可以看出,肾炎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内,因此,唐某在婚前没有将病史告诉刘某的做法,根据以上法规,并不属于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2、尽管唐某没有对刘某隐瞒情况,但是她没有将自己的身体情况坦诚地告诉刘某,这是导致他们的婚姻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中提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而唐来在和刘某结婚前,没有如实告诉刘某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够尊重丈夫,也不够诚实。在结婚以后,作为妻子的她,也没有给予丈夫足够的关爱。

3、唐某生病以后,刘某没有坐视不管,为了唐某的病,刘某花光了微薄的积蓄,还借了不少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子生病,作为丈夫,有帮助妻子治病的义务。

刘某作为唐某的丈夫,在得知妻子生病以后,积极为妻子治病,履行了扶养义务。

4、刘某认为,压垮他的不仅仅是医药费,更重要的是唐某的不信任和淡漠,作为丈夫,他也希望能得到妻子的关爱和温暖。身心俱疲的刘某表示,他现在只希望能和唐某离婚

不过,由于唐某身患重病,母亲也能力有限,家中确实生活困难。刘某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对于唐某来说,情况会更加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经过调解,刘某表示,只要唐某同意离婚,之前为唐某治病欠的钱他可以自己来承担。此外,他还愿意补偿唐某2万元,作为她今后生活的帮助。

也许是唐某自知有愧于刘某,最终她答应了刘某的离婚条件。一对新婚夫妇就此分开,不禁让人唏嘘。

想要婚姻长久,坦诚相待非常重要,隐瞒和欺骗只能是一时的侥幸,却换不来长久的婚姻。此外,夫妻之间只有互相关爱、互相付出,才能经营好一段姻缘,得到幸福美满的生活。

对于唐某和刘某的这段婚姻,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