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力,实现消费市场、房地产市场“双促进”的目标,青云谱区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购房促消费活动,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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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19日(在此期间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可顺延至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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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商户

本次活动采取以商户自愿报名原则,甄选辖区江西省司马庙建材大市场、南昌市建材大市场内品牌建材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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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发放金额

本次活动总预算500万元,用于以建材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发放标准

活动期间,对购买青云谱区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发放10000元建材电子消费券,网签时间须在2023年1月14日(含)至2023年2月19日(含)时间段内(在此期间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可顺延至2023年3月19日)。

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用完为止。每购一套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限领取1张建材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发放流程

1.备案。活动期间由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人员名单(见附件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真实性后再提交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公证处)复核。

2.核验。住建局收集汇总信息后,再确定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

3.发放。符合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在区政府指定平台领取建材电子消费券,凭建材电子消费券在指定的建材商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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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已网签并且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方可享受本次活动。

2.已领取建材电子消费券的,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建材电子消费券并消费的必须等额现金退回指定账户。2023年1月14日之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3.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贴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配合造假骗取住房补贴资金的,负有追回补贴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建材电子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云谱区住建局所有

附件一:

青云谱区2023年春节期间(1月14日-2月19日)

房地产促销合同备案人员名单

附件二:

青云谱区2023年春节期间房地产促销活动申报指南

供稿:区住建局

编辑:熊群芳

校对:龚时梁

审核:雷声

签发:邹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