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救护车在道路上争分夺秒的行驶,却遭到一辆私家车恶意阻挡,在有变道空间的情况下,不仅不让行还连踩好几次刹车,导致患者送医不及时离世。

一辆救护车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期间不停的鸣笛和拉响警笛声。听到声音后,大部分的车辆都很自觉的避让出一条道路,一路上都还算比较顺利。
但是当车快要到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一辆黑色私家车挡在了救护车的前面,无论沈师傅如何鸣笛,甚至打双闪示意,这辆私家车的车主都丝毫没有让行的意思。
该私家车距离前方车辆至少也得有40米左右的距离,旁边车道也没有车辆,黑色私家车完全有变道和加速的机会。
可该车主在明知道有救护车紧随其后的情况之下,依旧是不紧不慢的行驶着,完全不考虑时间对患者的重要性。
沈师傅按了几次喇叭,可这一举动非但没有让私家车车主赶紧让行,反而让其更加猖狂,居然连踩几脚刹车,似乎故意和沈师傅较劲了起来。
时间就这样一点点的过去,可对于车上的病人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沈师傅看到这样的情况便把车窗放下来,对着黑色私家车大喊,你不知道救护车上有人吗?可对方还是不管不顾。
这个时候,车里传来了一个坏消息,患者的血压急剧降低,几乎接近为零了,目前正处于一种休克的状态。听到这几句话,沈师傅再也压制不住内心的怒火,对着前方的车主就是一顿大骂。

好不容易超过了私家车,可谁能想到,私家车竟还使用大灯晃眼,并不停的按喇叭,沈师傅当时虽然很生气,但也没过多理会他。
就这样,好不容易到了,可不幸的是,患者还是因为不及时而没能留住。
沈师傅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自责,但更令他痛心的是前方黑色私家车车主的冷血无情。
沈师傅表示,如果前方私家车没有故意挡道,那么患者会有很大的生还希望。
可事后,私家车车主并不认同沈师傅的说法,他表示自己是新手司机,而当时的路段属于上坡,不太好加速,可救护车司机态度非常差,直接破口大骂。
并表示自己平时遇见救护车的时候都会积极让行,这次他也尽力进行避让了,不能将患者去世的责任都怪在自己身上,在得知离世的时候,他也很自责。
1、阻挡救护车就是阻挡他人生命之路,不止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属于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济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2条规定,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通过向右变更车道或者靠道路右侧通行的方式让行;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过后再通行。
也就是说,从道路安全层面分析,黑色私家车故意阻挡救护车,已经构成违法,黑车司机将会受到罚款200元,并扣除3分。

2、其实,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法,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本事件中,从监控中能清晰地看到黑色私家车在距前车还有40多米距离以及右侧车道无车的情况下,不仅故意不让行,还连踩好几次刹车。
此行为属于故意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且情节严重,故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3、故意阻拦救护车,导致病人死亡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私家车车主明知车上有人需要急救且有能力采取避让措施而导致患者离世的,此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调查,最后对黑车车主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大家怎么看待私家车车主的行为与处罚呢?欢迎评论区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