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社会危害极大,它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许多人一旦沾染上毒品,就一发不可收拾,吸毒过量者,会致幻或者窒息死亡,更有甚者,为了筹措毒资,往往会萌生抢劫,绑架,杀人的念头。

故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于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严打态势,然而许多人,仍然无视国法,铤而走险,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

罪犯王某波,1975年出生,上思县人,罪犯罗某乐,1980年出生,上思县人。

2015年2至3月,被告人王某波雇请同案被告人凌某晨、农某武(均已判刑)等人驾车将30块海洛因从广西崇左凭祥市运送到广西上思县贩卖给被告人罗某乐,罗某乐再将购得的其中20块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同年3月23日,公安人员抓获罗某乐后,从其位于上思县的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10块,共净重3489.5克。

2015年3月,被告人王某波向他人购得58块海洛因。同月23日,王某波纠集同案被告人农某武、凌某晨、何某兴、农某、黄某新、何某平(均已判刑)分别驾乘三辆轿车,由两辆轿车在前探路,一辆轿车携带海洛因随后而行,从广西凭祥市出发将海洛因运往外地贩卖。当日15时许,农某武、农某和黄某新驾乘一辆高尔夫轿车途径广西龙州县响水镇一检查站时被民警拦截抓获,黄某雄、何某平和凌某晨驾乘另一辆轿车回到响水镇街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该车后备箱查获海洛因58块,共净重20427.7克。王某波、何某兴驾乘无牌照白色奔驰轿车回到响水镇查看情况时亦被民警抓获。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宣判,二犯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二犯不服上诉。

广西自治区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6月26日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重新开庭审理,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宣判,王罗二犯仍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犯再次上诉,2018年10月29日,广西自治区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0年9月15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广西自治区高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波,罗某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20年12月,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毒犯王某波,罗某乐分别执行死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两名罪犯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本文图片来源:防城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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