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还是要慎重,尤其是女性朋友,有的人因为交友不慎,失财失身,更有甚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实在是令人唏嘘。

本案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

罪犯刑某,1984年出生,山东人,案发前,住在张家港市东莱镇,2014年,刑某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陈某(殁年25岁)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016年6月,陈某知晓后明确表示拒绝,并提出分手,刑某由此因感情问题和陈某发生争执,并不断纠缠,为此,陈某多次报警。

2017年2月14日上午,刑某再次尾随并纠缠陈某,致陈某报警求助,刑某在警察处理并对其现场教育后离开,当日下午,刑某事先购买单刃刀两把,驾车前往陈某居住的张家港市南丰镇某小区33幢楼下,以归还物品为由,欲将被害人陈某骗出门,其携带刀具守候在33幢的楼道中,带陈某出门下楼时,即持刀上前捅刺被害人陈某,最终导致陈某死亡,刑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刑某不服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最高院认为,被告人刑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邢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以男女朋友关系与人交往,被知晓后,拒不同意分手并纠缠不休,进而蓄意报复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