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黄先生和前妻已经离婚十几年了,可前妻总是纠缠不清,甚至还对黄先生三岁的孩子大打出手,无奈,黄先生报了警。可前妻却称:我有自己的生活!不想跟你有任何联系!
黄先生和前妻刘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刘女士性格泼辣,脾气暴躁,两人实在无法再生活下去了,便在十几年前离了婚。
离婚后,刘女士依然不依不饶的,经常上门去打扰黄先生,为此,十几年来,黄先生已搬家几十次,甚至再婚后连孩子都不敢要,对此,黄先生苦不堪言。
两人离婚十年后,黄先生才和现任妻子有了一个孩子,如今孩子已经三岁了。
黄先生开了一家小店铺,平时没事就顺便带带孩子,有一天孩子正好在他店里,到了饭点他就带孩子出去吃饭。
黄先生和孩子刚从店里出去没多久,就见迎面走来一个穿白色裙子的女人,仔细一看,原来是前妻,这时,刘女士也发现了黄先生,见他带着一个小孩,顿时就变了脸,指着他的鼻子就是一顿骂。
随后,刘女士又指着孩子骂道:这是不是那个女的生的?看我怎么收拾他!说完,扬起拳头就朝孩子脸上打去,情急之下,黄先生抬起脚,对准前妻就是一脚。
没想到这一脚却惹恼了刘女士,她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就想扔向孩子,黄先生见状,赶忙抱起孩子,转身就朝店内狂奔。
这时的刘女士哪肯善罢甘休,拿着砖头就追了上去,并把砖头砸向孩子,黄先生一急,本能地伸出手臂挡了一下,结果手臂被砸破了。
黄先生强忍疼痛,把刘女士按到了地上,黄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前妻居然对三岁的孩子都下得了手,这一次,他再也无法原谅前妻,于是,便报了警。
民警把两人带走调解,万万没想到刘女士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却矢口否认,还说她去给小孩交学费,是黄先生打了她。并声称:我有自己的生活!不想跟你有任何联系!
从法律的角度看,该怎样认定刘女士的行为呢?
一、黄先生和刘女士都已经离婚十几年了。刘女士还经常跟黄先生纠缠不清,黄先生因此而搬了几十次家,刘女士的行为已经干扰到黄先生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假如黄先生报警,刘女士将被拘留,并处罚款。
二、刘女士明知用砖头砸向孩子会伤害到孩子,仍然故意而为之,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孩子只有三岁,不满十四岁,所以,假如刘女士用砖头砸到孩子,将会从重处罚。如果孩子因此而受伤严重,刘女士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三、刘女士用砖头砸向孩子,黄先生用手臂挡了一下,所以黄女士没砸伤孩子,但黄先生的手臂被砸破了,故刘女士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所以,刘女士应赔偿黄先生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和交通费等。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