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一名女子因为接到的水没有达到100度,就要投诉动车列车员。不管列车员如何解释或者道歉还是表示愿意帮忙重新接水,女子坚持表示要投诉。
某列动车上,一名女子在接了一杯水以后,觉得水温没有达到100度,就将列车员喊了过来,说是水没有开,要投诉他。
列车员听了女子反映的问题以后,耐心地给她解释,并且再三向女子道歉。在女子表示就是要和100度的水以后,列车员也表示,自己可以帮她重新接水。
但是,女子依然不愿意妥协,她态度强硬地表示,她觉得自己的要求没有达到,自己还是非常不满意,她还是会继续进行投诉的。
看到这一幕,人们也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女子坐动车,作为消费者,提出自己的要求也是正常的,女子的要求并不过分。
也有的人认为,都说顾客就是上帝,但是顾客也不能这么无理取闹,更何况列车员的态度这么好,女子还一再坚持要投诉,这样的态度真的有点过分了。
那么,对于女子嫌弃动车上的水没有达到100度就要投诉列车员一事,从法律的层面上该如何看待呢?
1、众所周知,不管是动车上还是高铁上,甚至是普通列车上,都是配备有热水的,这也是给乘客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
由于场所的特殊性,列车上的热水设施比较特殊,一般都是在随时加水,因此在刚加水的时候,要等一会儿才会烧开。
有时水烧开以后没人接水,烧开的水会冷掉,那么乘客在接水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接水。如果需要接刚烧开的水,需要重新再烧一会儿。
2、《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86条规定,车站要做好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确保列车辆辆满水,满足旅客用水需要。
本案中,女子嫌弃水达不到100度,说明该辆动车确实有为乘客提供了热水,符合以上法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女子对接到的水为何不是100度产生疑问时,列车员也在第一时间向女子解释了原因,并告知了女子接到热水的方法,列车员的举动保证了女子作为消费者所拥有的知悉权。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女子向列车员反映开水温度问题的时候,列车员一直在耐心听取女子提出的问题,并且向她道歉,以及表示可以为她重新接一杯水,列车员的这些举动都符合以上法规。
4、女子在列车员多次诚恳地解释和道歉之下,依然不依不饶地和列车员吵闹不休,甚至态度坚决地表示要继续投诉该名列车员,该女子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女子觉得动车上的水没有100度,当列车员已经为其解释并且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时,女子依然吵闹不休,甚至无理取闹,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寻衅滋事。
如果女子还不就此罢休,继续纠缠列车员,列车员完全可以报警处理。而女子则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
有人说,女子坐个动车还坐出优越感来了,列车员都已经道歉并愿意帮她接水了,还要继续胡搅蛮缠,真的太过分了。
作为乘客,自己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而向列车员提出要求,也是正常的,但是无理取闹就不合理了。
消费者正常的维权肯定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哗众取宠纠缠不休地向经营者提出要求,就是违法行为。
你对女子这样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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