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大年三十夜,83岁的老奶奶被儿媳用棍棒赶出家门时,导致老人头部受伤,缝了十几针。孙子表示绝不接受调解,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办。

83的老奶奶本来有一套房,却被儿子的第三任媳妇看中了,就以各种借口搬了进来,等儿媳在家中站稳了脚,她便嫌弃老奶奶碍眼,一心想把老奶奶逼走。

其实,老奶奶也怕媳妇打她,不过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在儿媳大年三十夜再次驱赶她的时候,老奶奶不顾自身安危,便回怼了儿媳,却不料这一举动激怒了对方,儿媳抄起棍棒,就朝老奶奶的头部打去。
画面中,老奶奶的儿子试图阻拦妻子,但没有阻拦成功,棍棒重重地砸向了老奶奶,前后砸了好几下。

最后,还是孙子邓先生回家后,看到这一幕赶紧呵斥住了后妈,并随即报了警,也将自己的奶奶第一时间送去救治。

据邓先生说,奶奶现在很虚弱,流了很多血,头部也缝了十几针,他希望后妈得到应有的惩罚,绝不同意调解,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走。

邓先生还说,自己的第3任后母,是一位按摩女郎,自从和父亲结婚后,在家很是霸道,她想说的想做的,没人敢阻止,自己的父亲根本就没有任何话语权。

有人提出质疑,老奶奶被打的时候,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不阻止呢?一个大男人,力气总比女人大吧!就不能保护一下自己的亲妈?

不过,郑先生的父亲已经3婚了,可见这位父亲对家庭的责任感有多差,要让这样人对自己的老母孝顺,可能有点难。

更多的人是向邓先生的后母发起了声讨,对方不但霸占老奶奶的房子,还想将其驱赶出门,眼看把老奶奶撵不出去,就开始殴打老奶奶,如此虐待老人,影响太坏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呢?

首先,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邓先生说,自己奶奶已经83岁了,曾经被自己的后母多次殴打。所以,后母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将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

另外,后母使用棍棒敲打老奶奶的头部,造成了老奶奶头部多处受伤,并缝了十几针。

如果郑先生想要追究后妈的刑事责任,可以带老奶奶做一个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的,后妈就不只是被拘留了,而是会被判刑。

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只是轻伤,在得不到郑先生和老奶奶的谅解下,后母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并且,老奶奶已经是83岁了,身体本来就虚弱,还长期受到后母的虐待。如果因此而不幸离世,后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后母无疑是故意伤害老奶奶的身体,她也明知老奶奶83岁了,经不起这样的棍棒敲打,还是依然多次下此手,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如果老奶奶一旦去世,后母将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虽然郑先生的父亲没有参与殴打自己的母亲,但他长期不作为的行为,也能判定他为虐待老人。

刑法第260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想一下,谁看到自己的母亲受伤害,即使身体再弱小,也会跑出来保护母亲。而在画面中,我们只是看到郑先生的父亲敷衍地阻拦了几下,并没有真正地想要保护老奶奶,也许在他心里,也觉得老奶奶特别碍事吧?

所以,郑先生的父亲已经构成了长期虐待老奶奶的罪行,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示警告。

都说要尊老爱幼,我们尚且可以对外面的老奶奶关怀备至,为什么不能对自己的母亲更加关爱呢?难道一套房子比亲情更重要吗?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