皱某偷摸玩手机、长期不回家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杨女士的注意。一个多月后,杨女士就发现了刘某的存在,她跑到厦门与丈夫大闹了一番,刘某在公司待不下去了,离了职。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出自蒲松龄《聊斋志异》卷九张鸿渐,意思是即使只做了一日的夫妻,那么两个人也有百日的恩情。婚后夫妻恩爱,生活愉快,那么他们的情谊就要比大海还要深,旁人是无法比拟的。

夫妻和睦,那么家庭就会和睦。家庭和睦了,生活自然也就好了,这也就是家和万事兴的由来。可江西抚州,在一个看似美满幸福的家庭里却发生了妻子弑夫案,丈夫的头面部竟有26处刀口,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隐情?(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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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杨女士和皱某在农村老家相识并结婚,两口子婚后打拼多年,终于在市区有了一席之地。后来在二人的共同努力下,不但在江西开了公司,在厦门等地也开了数家公司,收入颇丰。皱某与杨女士夫妻关系和睦,家庭富裕,让人好不羡慕。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说的一点都没错。皱某在厦门的分公司认识了刘某,同为老乡,相貌出众的刘某吸引了皱某的注意。俩人一来二去的很快就熟络起来并鬼混在一起,并确定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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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虽然不再皱某公司工作,但依然留在厦门。皱某觉得刘某为了自己受了委屈,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了刘某身上,并为她租了一套房。刘某倍受感动,便与皱某同居在了一起。杨女士虽然知道刘某依然和丈夫暧昧不清,可丈夫总以厦门公司太忙为由经常不回家,杨女士对此也是无可奈何。

2018年春节前夕,皱某准备给刘某父母分别买一部手机被杨女士发现,杨女士因此和皱某、刘某发生争吵。大年初四23时,杨女士打完麻将回家,发现皱某在收拾衣服准备离开。便质问皱某是不是要去厦门找刘某。皱某倒也不隐瞒,答道:我是要去厦门,要把买的手机邮寄给她(刘某)妈。杨女士听后伸手打了皱某一巴掌,皱某则回了杨女士一耳光并将杨女士推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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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不可遏的杨女士从床下摸了一根“木棒”,朝着皱某头部打去,皱某哎呦一声,应声倒地,正在气头的杨女士又持续打了下去,直到皱某不再动弹。

意识到事情严重的杨女士赶忙打开手电筒去查看皱某的情况,当看到皱某满脸是血,一动不动时,她下意识的再去看自己手中拿的“木棒”,发现这哪是什么“木棒”,分明就是一把柴刀!杨女士惊恐万分,赶忙的去叫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日,杨女士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医经过经过鉴定:邹某头面部创口达二十六处,根据损伤部位、损伤形状及损伤程度分析死者邹某系他人用锐器伤及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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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杨女士辩称:1、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当时是丈夫皱某先打的自己,因其一直认为自己当初随手拿的是“木棒”,而“木棒”不会造成不会造成死亡后果,也在必要限度内,在那么黑的室内,被告人无法知道自己拿的是柴刀,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邹某1死亡后果,应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邹某头面部有多达二十几处创口。可证实,在杨女士砍下第一刀,听到被害人邹某“哎哟”声后还连砍了数刀,直至邹某没有了呼叫声。虽然被告人杨女士辩称,当时房间黑看不见,以为自己拿的是“棍子”,但从常理也应当意识到,即使是用“棍子”连续击打人的头面部也会致人死亡,因此,被告人杨女士连续击打他人头面部等人体要害部位,具有明显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的杨女士与邹某案发前同躺在房间床上,因邹某出轨一事引发口角,继而两人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杨女士被邹某推下了床,之后邹某并未下床与杨女士继续打架,而是睡在床上。被推下床后,杨女士气不过,遂拿起床边的柴刀朝床上的邹某砍去。此时杨女士并不存在不法侵害或被被侵害的紧迫性,杨女士拿柴刀砍下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

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皱某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案发时,还用婚外情一事刺激被告人杨女士,对于本案案发具有严重过错,可对被告人杨女士酌情从轻处罚。

再者,杨女士犯罪实施完毕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杨女士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可对杨女士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杨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笔者点评:夫妻俩的这场惨剧,令人无比痛心。两口子能走到一起是一种难得的缘分,世上也没有一生一世都一帆风顺的婚姻。有了问题之后,双方都要克制自己的戾气怒气和怨气,想尽办法去化解,去调和。也许本案就是因为杨女士的无限忍让,才让皱某变得肆无忌惮,故意用出轨的事实来激怒杨女士,杨女士也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