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上午9:30在潍坊市奎文区社会治理中心召开了一个会议,会议录像会议之前同意随时让复制,不知道什么原因会后又不让复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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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效判决书是否可以撤销?

当判决书出现错误时
1、一般法院自己发现错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最高院发现下级错误可以提审或者要求再审;上一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错误可以提审或指定再审。
2、检察院可以抗诉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3、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人可以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都可以引发法院撤销生效的判决。

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未依法撤销前不停止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三、什么样的判决书符合撤销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四、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会否受当地政府或党委影响?

1、天翔运输公司法人代表王万全电话中明确是奎文区政府某位副区长、区法院、王明收几人逼迫他通过提执行异议来拖延执行;

2、窦中锋在与博远智通对话时明确给旁听的信访局人员说以后信访事情不要叫他们去了,去帮忙还让人骂;

3、窦中锋同时明确2021年12月28日25名案外人提执行异议时(立案时间一直不公开,拒不让博远智通查询,也拒不提供25名案外人提异议时间的证据),25名异议人一直拒不网上立案,后来信访局律师给上传的立案材料立案的;

4、信访局多次组织由区委书记指示、某位副区长主持的会议,区法院、天翔运输公司、王明收等人都参加,甚至2022年3月23日直接明确要掠夺博远智通合法财产,会议内容也被2023年1月18日在奎文区社会治理中心由区政府、区信访局召集的相关部门中的一人现场证实;

5、奎文区信访局信访科科长岳增生,在2020年8月份就一直在联系博远智通将债权低价卖给王明收,岳增生一直知道债权转让事实,从不让博远智通(博远智通作为天翔运输公司的实际债权人,协调会从不让博远智通参加,却一直让一些不相干的单位参加)参加协调会,天翔一系列事件的幕后高人,博远智通拒绝了岳增生的无理要求导致岳增生恼羞成怒,一直对博远智通持敌对态度;

6、窦中锋、刘钧伟、姜波等法官,在天翔案件中屡屡违反最高院规定,涉嫌渎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甚至与天翔一起捏造证据拖延执行,情节非常恶劣;

7、博远智通的案子在奎文区是永远不会被公平公正对待。

五、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奎文法院法官存在二十几处违反法律规定和最高院规定的事情,已经一一对质,法院承认部分错误,但是拒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