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做出我这陶器,我愿把上亿身家送上!”2006年,陶艺大师邢先生在节目中放出了豪言。然而让他做梦都没想到的是,仅仅几个月后,就有一位小伙找上门来,要他交出自己的千万房产和大量珍藏,不然就法院上见。
邢先生是我国制陶界的一位大家,名扬海内外,有20多件国家专利在身。此人虽然是一位当代人物,但他制出来的陶器有26件被故宫博物院视为藏品,永久珍藏。
这天,邢先生参加了一期电视台的节目,在上面,他给观众们带来了自己的新作——五层吊球陶艺作品。此物是从内到外五层陶,层层相套,中间留有空隙,分别独立,感觉有点像俄国的套娃玩具。
但套娃是可以打开的,而“五层吊球”则不然,它不但不能拆解,而且要求这五层陶球沿中轴线加以固定,每个球体的表面都对开小口,能一眼望穿,还可以分别独立的灵活转动,是一个非常精巧的东西。
邢先生对于自己的这件作品非常得意,在节目上眉飞色舞的介绍着,最后他放下豪言,这东西,10年内没人能做。要是有人能做个差不多的出来,歪点斜点无所谓,他愿把自己在大连闹市区里,价值千万的三层独栋小楼,连同里面的亿万收藏一同赠上。
偌大的身家就这么一句话送上,可以看出邢先生实在是有点飘了。不过邢先生恐怕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毕竟这五层吊球确实很难做,能做出来的同行估计也不需要他的身家,所以邢先生当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谁知几个月后,河南洛阳的小孙找上了门来。
这位小孙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水电工,但颇为喜好陶艺。邢先生这样的陶艺大师上了节目,他怎能不知,自然把节目一字不落的看了下来,对于邢先生的许诺,他也是怦然心动。几番思索之下,他觉得自己可以试一试,光脚的不怕穿鞋的,造不出来也不丢人。
要说小孙实在是一个做陶艺的人才,他把邢先生的节目保存下来,一帧一帧的仔细观察,还翻阅了大量书籍,尝试了各种能试的材料,历经九个月的努力,愣是把邢先生夸口十年内没人做的出来的五层吊球给做出来了。
面对这即将给他带来上亿资产的五层吊球,小孙兴奋不已。只是这东西说到底还是自己琢磨出来的,没有邢先生的官方认证,他也不好去找人伸手要钱。于是,怀着既忐忑又兴奋的心情,小孙给邢先生打了电话,希望他能验证一下自己的作品是否合格。
而邢先生那边的态度自不必说,自己工作室费了半天劲搞出来的陶艺品,被一个业余陶艺爱好者花了九个月就复制出来,这事情传出去实在有点栽面。
况且,邢先生之前在电视上的承诺,本来就是吹牛的成分比较多,毕竟,就算他真的要悬赏,也不可能为了一个吊球把自己的全部身家压上去。所以小孙的作品一发过去,立刻就被邢先生给否定了。
一开始,小孙还觉得自己确实做的不对,老老实实的按照邢先生的要求改进了一轮又一轮,但是几次碰壁之下,小孙也觉得不对劲了,自己这吊球做的越来越完善,邢先生那边的理由越来越莫须有,这怎么看都是邢先生想赖账啊?
于是,小孙把这件事散布了出去。如此奇闻,自然是引来了不少想要一探究竟的人。而面对找上门来的大伙,邢先生也摊牌了,他表示,自己是有国家专利的,小孙这是民间的土方子,不能认。想要他的钱,就得按照他的专利走。
这话就有点出尔反尔了,毕竟邢先生在节目上吹牛的时候可没说这么多讲究。小孙一听,也知道自己被涮了,索性撕破脸皮,将邢先生告上法庭,要邢先生掏钱。
这桩奇事自然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毕竟邢先生平时其实很张狂,类似的大话不止说过一次,动不动就说自己的陶艺是“世界之谜”,赌咒发誓说如果某人做出了他的某件作品,他愿把自己的财产倾囊相送、平时大家也没当回事,现在看见来了个老实人,当然要看看法庭怎么判。
虽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既然邢先生已经在电视上发了悬赏,而小孙已经完成了仿制工作,那这个合同似乎是已经成立且有效,邢先生得掏钱。
但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有规定,有效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所谓“意思表示”,也就是指行为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也就是邢先生发出的“给予财产”的豪言。
那么,这个“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吗?自然不可能是真的,毕竟邢先生满嘴跑火车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也多次强调,这不过是录节目时,氛围轻松之下的一种吹牛,绝无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内心真意,也期待没有人将其言论当真。
况且,做一个陶器就能换到上亿的赔偿,这种不对等的付出与回报也是看起来如同儿戏一般,不能乱信。而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称为“戏谑行为”,其意思表示是无效的。而小孙基于此所做的努力,自然也不能视为双方成立了悬赏合同。
当然,邢先生的言论毕竟还是让人起了误解,因此,小孙可以依法请求邢先生赔偿其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而最终,法庭也判决邢先生赔偿了小孙的一部分损失。恐怕这次闹剧之后,邢先生也要谨言慎行了。
“谁能做出我这陶器,我愿把上亿身家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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