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016】父母申请失踪,妻子申请死亡,法院怎么判?
同时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法院如何做?
案例
王先生2014年3月8日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次由吉隆坡飞往北京的航班后失联。2017年9月19日,申请人李女士向本院申请宣告王先生死亡,王先生父母不愿意宣告孩子死亡,要求人民法院宣布王先生失踪。
人民法院发出寻找王先生的公告,三个月期满后,王先生仍然下落不明,法院宣布王先生死亡。
律师解读
在现实当中,经常会有丈夫失踪,妻子管理家产,失踪丈夫的父母要求宣告孩子死亡,妻子想宣告失踪。
有的时候,丈夫失踪多年杳无音信,妻子无法开始新的生活,想要宣布死亡,而父母,不想宣告死亡,想要宣布失踪。
怎么办呢?
如果有人要求宣告死亡,有人要求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该宣告死亡。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民法典小故事【016】父母申请失踪,妻子申请死亡,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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