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上海一名19岁的大一学生想将所有财产遗赠发小”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李同学(化名)父母离异后分别再婚,双方平日工作繁忙,亲子感情淡薄。因长期参与极限运动,李同学担心自己倘若遭遇意外,名下财产会由父母再婚配偶分得,违背自身意愿。
于是,李同学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订立遗嘱,将名下房产、现金等,大概共计2000万元的全部财产遗赠给相伴多年、彼此信任的发小好友。不少网友疑问,这么做,后续能反悔吗?
对于立“遗嘱”把财产给发小的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后续想要修改、撤回这份遗赠,该咋办?如果李同学名下财产部分来源于父母赠与,是否会影响他对财产的完整处分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金融行业委员会家事法与企业传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慧敏带来专业解读。
对于立“遗嘱”把财产给发小的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
张慧敏: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李同学的发小不在李同学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内,因此,李同学立“遗嘱”把财产给发小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与遗嘱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遗嘱中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未表示接受的,即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与此同时,遗赠也应遵守特留份制度,即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后续想要修改、撤回这份遗赠,该咋办?需要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吗?
张慧敏: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李同学在立遗嘱后,可以书面声明撤销原遗赠,或直接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办理撤销备案。此外,李同学还可以再立新的有效遗嘱直接取代原遗赠。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变更、撤回或立新遗嘱均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
如果李同学名下财产部分来源于父母赠与,会影响他对财产的完整处分权吗?
张慧敏: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李同学的父母将房产和现金赠与李同学,在父母将房产登记到李同学名下、现金交付给李同学后,财产权利即发生转移,父母不能再撤销。同时,李同学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也就是说,即便李同学的部分财产来源于父母赠与,也不会影响其对财产的完整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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