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高先生母亲离世留下三套房产,本以为财产全部归自己,不料表姐拿着外婆遗嘱起诉要求分遗产,涉案标的超百万。很多人误以为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全部财产,本案通过法定继承、转继承、遗嘱效力三层法律关系,拆解继承常见误区。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上海高先生母亲2021年去世,未订立遗嘱,名下拥有上海、嘉兴多处房产。高先生作为独生子,和父亲迟迟未办理过户,却收到表姐起诉传票。根源在于母亲去世时外婆尚在世,外婆分得三分之一遗产份额;外婆后续离世,表姐拿出两份遗嘱,主张外婆全部财产(含继承女儿所得房产份额)由她一人继承。家属透露外婆至死不知女儿早已离世,长期被家人隐瞒消息,双方对遗嘱真实性、效力产生巨大分歧,案件待开庭。
法律金句:父母属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子女离世时父母健在,必然产生转继承;遗嘱处分财产,必须建立在立遗嘱人清楚知晓自身财产范围的真实意思表示之上。
一、破除误区:独生子女不是父母遗产唯一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1.高先生母亲无遗嘱,遗产由丈夫、儿子、外婆三人平分,外婆依法取得1/3房产份额;
2.外婆在遗产分割前去世,该份额转化为外婆自身遗产,适用转继承规则;
3.正常法定继承下,外婆遗产由其子女(高先生舅舅、大姨)继承,表姐本无直接继承权,本案关键在于外婆立下指定孙女继承的遗嘱。
二、本案核心争议:外婆不知情女儿死亡,遗嘱能否处分该部分房产份额
1.遗嘱有效的基础是真实自愿处分自有财产,老人长期被隐瞒女儿离世事实,不清楚自己持有女儿遗产份额,客观上不存在处分该部分财产的真实意愿;
2.高先生一方已申请笔迹鉴定,若遗嘱存在伪造、事后补写情形,整份遗嘱或对应财产条款直接无效;
3.即便遗嘱形式无瑕疵,法院审理时也会重点考量老人认知状态、是否被误导,综合判断针对转继承所得房产份额的处置是否有效。若遗嘱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该部分房产回归法定继承,由舅舅、大姨平分。
三、普通人规避遗产纠纷实操建议
1.生前订立书面遗嘱,明确房产、存款分配,直接排除父母、旁系亲属的继承路径;
2.父母一方去世后,尽快完成遗产分割、过户,避免长辈后去世触发转继承,导致财产外流;
3.订立遗嘱时完整列明全部财产,如实告知老人名下全部资产,保证处分意愿真实完整。
周兆成提醒:继承纠纷本质是忽视法定继承顺序埋下隐患。不要抱有“独生子女独享全部遗产”的固有认知,提前通过遗嘱、过户规划财产,才能避免至亲对簿公堂。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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