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临门一脚!”贵州贵阳,一女子在上公共厕所时,看到了细思极恐的一幕,只见一名男子跪在地上,拿着手机对着门缝正在进行偷拍,女子拿出手机一边录一边大喊,你在干嘛?男子被突如其来的喊声吓得惊慌而逃。

原来,女子进入公厕时,看到一名男子正跪在地上,她本以为是检修人员在疏通下水道,可是定睛一看,却是另一番景象。

只见这名男子拿着手机,透过门缝正在朝里面拍,看到此情此景,女子的脑海里迅速闪现出一个问题,到底是该视而不见还是给他取证留念呢?

就在这关键时刻,女子的大脑向她发出正义的指令,于是她就拿出手机,一边录一边大喊,你在干嘛?

听到女子正义的喊声,这名男子被吓得魂飞魄散,慌忙站起身夺路而逃!

看到男子远去的背影,女子也是思绪万千,明明应该是电影里出现的画面,没想到能让自己亲眼所见!

出于正义感,也为了维护女性的尊严,她毫不犹豫的报了案!

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再结合公共区域的画面,很快就锁定了这名男子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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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他上身穿着一件黑白相间的T恤,下身穿着一条灰色的裤子,或许是为了逃跑方便,他还脚蹬一双白色运动鞋。

可是谁也想不到,他竟然还戴着一副眼镜,看着挺斯文的样子,却能干出这么龌龊的事!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了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情况是通过大声呵斥,以此吓退对方,另一种情况则是对着男子的屁股临门一脚,可是这名女子采取的方式要比上述方式技高一筹。

因为上述方式存在两个缺点,无论是通过呵斥还是上前一脚都容易给对方造成伤害,一是晕厥二是骨折!而女子采取的方式,既固定了证据又没给对方造成伤害,可谓是两全其美!

1、这名男子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

洗手间本来是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异性不仅不能擅自进入,更不能进行偷窥、偷拍等行为,这样的做法不仅有悖公序良俗,还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偷窥、偷拍他人身体的隐私。

在本案中,如果这名男子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精神伤害,除了承担违法责任以外,受害者也有权对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或散布他人隐私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名男子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如果其存在多次偷拍,亦或是将偷拍的内容进行传播,或者利用偷拍的内容牟利,此举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本案而言,这名女子采取的方式堪称是教科书级别的,既保留了十足的证据,又维护了女性的尊严,而反观这名男子,必将是一个哀鸿遍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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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洗手间的门为什么要做成镂空设计呢?

但凡去过公共洗手间的人都知道,门下面都留有一条缝,这到底是为了节约成本还是事出有因呢?

因为公共卫生间使用频率比较高,如果在设计之初不做好防范就容易滋生细菌,产生难闻的气味,为了达到良好的通风效果,这也许就是设计者的初心。

可是谁又能想到,这么如此“巧妙”的设计,竟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

3、女性朋友该如何防范此类情况吗?

首先,去公共卫生间时,最好能结伴而行,一人负责脚踏黄河两岸,一人负责在外留守查看,这样就不会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如果身边不能有人陪同,在进入公厕前,也要留意那些心态不轨的人,最好能打开相机功能,以备不时之需。

万一发现有人偷窥或者偷拍,要在第一时间报案,在维护自身尊严的同时,也防止隐私信息外泄,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而放纵这种行为,不然,就是对不轨行为的纵容!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以前只听说过这样的事,这次眼见为实了,这个男子肯定是心理有问题,必须得治!

还有网友说,遇到这样的事就应该毫不客气,录的同时,就应该朝他的屁股狠狠的踹上一脚,多恶心,上个厕所有啥可看的?

还有网友认为,吃油泼面要防止缺斤短两,买龙虾要防止偷梁换柱,没想到上个厕所还要防偷拍,这可真有点让人防不胜防!

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千姿百态,遇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这名女子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幕,能如此沉着冷静应对,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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