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84岁的邓大爷乘公交车时殴打女司机,前后长达5分钟,拐杖断了就拿拖把打,女司机即使被打也没有还手,一直处于防卫状态,她说:当时只是提醒邓大爷以后要带老年证。

事发当天,女司机将公交车停放在站台前,紧接着上来一位大爷,目测也有80多了,女司机提醒大爷,以后一定要记得带老年证,才能乘车不花钱。
大爷听到后心情很不爽,话不多说,拿起手中的拐杖就朝女司机打去,女司机本能地站起来,用手臂去挡大爷挥过来的拐杖,一下、两下、无数下,大爷的拐杖很快断成了两节。
女司机的头部已经有血流下来,但她根本就没有还手,一直处于防卫状态,但大爷还不解气,跑到后面拿起拖把就朝女司机冲去。
此时,车上还有两位女乘客,也试图阻止大爷的行为,其中一位红衣女子上前劝阻时,大爷的拖把直接朝她挥了过去,幸好女子躲闪及时,才免于一棒。
红衣女子发现自己不能遏制住大爷,于是退到后面报警,此时大爷的目标又对准了女司机,他拿起拖把,用尽全身力气朝着女司机砸去,嘴里还在不断地骂骂咧咧。
虽然女司机中途是有机会跑下公交车的,但是大爷的这种脾气,她怕自己一跑下车,大爷跟着追下去会伤及到站台的乘客,所以才一直防卫等待救援。
监控显示,女司机足足被打了5分钟,在红衣女子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击,将正在挥拖把的大爷控制住了,将他带回去进行调查时,这才发现大爷不简单。

就在前几天,邓大爷还逼停了另一辆公交车,对司机进行殴打,不过当时车上有男士,在大家的合力之下,三下两下就将邓大爷控制住了,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
本事件中,女司机伤得比较重,而红衣女子比较轻。有人就说邓大爷倚老卖老,必须严惩,还有人说邓大爷已经84岁了,法律上对这样的高龄老人,也只能放宽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一、大爷随意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老大爷的主观意愿,就是想殴打女司机让其闭嘴,因为对方说了自己不喜欢听的话。
在邓大爷的眼里,他坐公交车就从来不用老年证,别人只要看面相,就知道自己符合不用花钱坐车的条件。
不过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既然给了老年人这些待遇,就该按照别人的规矩来办,乘车出示老年证,是邓大爷该履行的义务。
并且女司机那么温柔的人,只是提醒邓大爷以后乘车,一定要注意出示老年证而已。
老大爷这种一言不合,就殴打他人的行为,必须得到严惩。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女司机的情况比较重,而红衣女子较轻,如果女司机鉴定结果为轻伤,邓大爷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邓大爷最后具体该怎么判,需要女司机的鉴定结果而定。

不过以现场来看,邓大爷最开始是用自己的拐杖殴打女司机的头部,并且打了几下后拐杖断裂,可以想象大爷的力量有多大。
万一致女司机重伤,邓大爷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邓大爷已经是84岁高龄,还能不能刑拘呢?
法律上,确实会对触犯刑法的老年人酌情考虑,但只说会从轻处罚,而并没有说免除处罚。
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过失犯罪的人应当从轻或者从轻处罚。
按照邓大爷殴打女司机致重伤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过大爷84岁高龄了,法律会在三年至十年中,取一个较低的年限来处罚。

人在外必须以人为善,不管你是哪一个年龄段。大家对于邓大爷的行为,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