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队受到了很多的迫害!”前CBA球员孟祥宇发视频,实名举报天津篮协主席张某起,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孟祥宇出生于1995年8月,身高2米21,司职中锋。早年间在辽宁青年队效力,和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周琦当过队友。2011年,孟祥宇离开篮球队到美国读书,是校队的主力球员。2014年,孟祥宇回国加入了天津男篮,双方订立了四年五十万元的服务合同。
近日孟祥宇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天津体育局篮球管理中心主任、天津市篮协主席张某起。在视频中,孟祥宇表示,自己在天津男篮遭遇诸多不公,如2014年起张某起索贿12余万元、俱乐部因为孟祥宇谈恋爱而克扣其工资20余万元、每周都要去喝酒、自己和家人遭到威胁等等。
视频一经发布,大河报等媒体便对此事进行了报道。2023年2月5日晚,孟祥宇在更新的视频中表示,他已经接到了天津市纪委监委的电话,天津市纪委监委已经介入,目前正准备着手开展相关调查。
2023年2月6日,孟祥宇在更新的微博中表示,“感谢大河报,我今日启程天津!感谢所有关注这件事的朋友们!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只是迟到。”
这个事情发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认为,孟祥宇是好样的,很勇敢,支持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也有的人表示,孟祥宇太冲动了,把这件事揭开,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但也有人表示疑问,为什么现在的体育行业这么颓废?为什么都想着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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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传到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如果孟祥宇的实名举报属实,张某起将是否构成受贿罪?对孟祥宇的行贿行为是否进行处罚?如果孟祥宇的实名举报不属实,那么他又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从法律的角度浅析一下这件事情的后果。
1.是否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刑法388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如果孟祥宇举报的情况属实,张某起任职天津体育局篮球管理中心主任、天津市篮协主席张某起,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前后向孟祥宇索要钱财共计12余万元,已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张某起非法获取的财物金额较大,已经达到了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2.对孟祥宇的行贿行为是否进行处罚?
行贿罪(刑法389条),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孟祥宇行贿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如果张某起在孟祥宇行贿后为其牟取了不正当利益,孟祥宇构成行贿罪。
我国法律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迫情况消失后,孟祥宇主动揭发、实名举报,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举报不实,孟祥宇承担何种责任?
如果孟祥宇的举报不符合实际情况,将怎么处理?首先会确定孟祥宇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其次,如果是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孟祥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张某起澄清是非、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如果孟祥宇主观上恶意扭曲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张某起,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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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问题,查一查就清楚了。如果确有此事,一定要严惩不贷,坚决肃清体育行业的害群之马!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你认为孟祥宇的举报属实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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