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4名男子按AA制集资嫖娼,每人出250元凑够1000元,然后装扮一人,以接力的方式共嫖同一女主播,女子发现后愤而报警,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4人均表示不服,看法院如何判决。

看完有话说:
4个250,这个太有创意了,果然人类的想象力是没有上限的。女的拘留十五天不对,应该是六十天。一个人十五天,四个人是不是应该六十天?女的只拘留15天,出来继续,男的惨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既然被认定是强奸了,女的为什么还要拘留?拘留不就是认定了其卖淫行为吗?

而且,既然是4人,还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那就得认定为轮奸吧?那罪过就大了去了!

不说了,还是看最后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