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厦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实际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所需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
(三)连续就读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的作用
1、可享受11种基本公共服务
(一)教育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
(三)公共卫生服务;
(四)生育健康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社会保险服务;
(八)住房保障服务;
(九)人才优待服务;
(十)老年人、残疾人优待服务;
(十一)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可享受7项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厦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办理居住证签注(续签),逾期不签注或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期(中断)。
注意!厦门居住证续签时间是以签发日期为准,而不是看签注日期的哦!签注时间:居住证一年一签,到期前1个月可续签。
居住证过期可能会影响随迁子女入学、在厦就业、居住等
为方便市民群众办事
减少线下跑动和排队
厦门公安联合“i厦门”平台
推出居住证业务“网上办、自助办”
不必再到派出所窗口排队办理
✔居住证办理
✔ 居住地址变更
✔ 居住证到期签注
“i厦门”官网
申请人可以通过“i厦门”官网-厦门市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居住证业务。
“i厦门”公众号
申请人可以通过“i厦门”公众号,点击【i服务】-【更多服务】-【居住证办理】。
“i厦门”APP
申请人可以点击下图下载并打开“i厦门”APP,点击【服务】-【公安服务】-【居住证办理】。
除此之外,还可通过分布在厦门市大街小巷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成功后可以自助擦写更新卡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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