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耕地使用、建房、危旧房改造一站式解答

耕地保护关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是关键

那么,耕地使用有哪些规定?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将受到哪些处罚?

农村建房危旧房改造有何规定?

如何申请?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如何处理?

这些用地规定请专业人士前来解答

漳州市效能建设热线

2月8日上午10:00—11:00,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玉彬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漳州市效能建设热线》直播间。

问:在耕地使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二、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三、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四、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五、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问: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哪些事项是被禁止的?

答: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四、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问:哪些耕地“非农化”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答:根据有关规定: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问: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耕地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一、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的整治措施: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行为的处罚措施: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

三、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整治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一般耕地绿化造林?

答:一、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二、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三、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问:想在农村搭建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可以占用耕地?

答: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使用占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种植设施用地和养殖设施用地。

办理程序:

一、由农业经营者向县级或乡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查询项目范围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

二、制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用地面积以及复垦计划等内容);

三、与村委会和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后,按要求签订用地协议;

四、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乡镇政府办理备案,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存档。

问:非法占用土地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非法占地方面有何新规?

答: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实施条例对非法占地的罚款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占用1亩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 。

问:农村建房有哪些禁止规定?

答: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农村宅基地有何规定标准?如何申请?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申请方式: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问:农村危旧房改造如何申请?

:改造申请条件:

1.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2.确需拆除重建,经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意旧址翻建的。

申请程序:

1.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到村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在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属危房的,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其他确需拆除重建的,提供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意旧址翻建的意见。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象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统一登记编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审查。

问:在自家承包地上能否建房?

答:根据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问:临时用地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如何处理?

答:

审批: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可临时占用的,一般不超过两年,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处罚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漳州综合广播 采写 | 林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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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www.0596loushi.com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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