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升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属于重用?提拔?为什么有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觉得这不是好事呢?从不同的角度对比分析下其中的缘由。
在行政级别上,两者没有什么不同。按照三定规定,市公安局和市委政法委都是正处级规格,不过市委政法委书记因为兼任市委常委,因此高配副厅(政法委书记是副厅级是因为兼任了市委常委,但并不能改变政法委的三定规格是正处级),政法委设置常务副书记,协助政法委书记主持和处理日常工作,为正处级干部。市公安局因为职责重要,为便于协调指挥,市公安局长一般兼任副市长(副厅级),同样的市公安局设置常务副局长为正处级干部,协助公安局长处理公安局日常工作。因此从级别上看,两者都是正处,并没有发生任何职务或者级别上的提升。
在政治地位上,政法委高于公安局。市公安局和市委政法委同属政法系统。政法系统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2019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条例》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政治地位上讲,党委政法委属于党委部门,公安局是市政府组成单位,按照我们国家的体制,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法委自然要领导指挥所有政法单位。说白了,政法委属于上级单位,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属于下级部门,应当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以及督导。
在权力大小上,公安局要高于政法委。从职能上看,政法委和公安局都负责安全工作,不过政法委更多地处于统筹协调、推动和督促政法机关,抓好社会平安综合治理工作,属于“面上”的工作居多,接触的对象更多的是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职责上相对比较务虚。而市公安局在业务上主要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任何一项工作单拿出来都与地方社会人员息息相关,生活中不管体制内人员,还是体制外的群众,都会避免不了要与公安局打交道。比如办理户口要找派出所、办理护照要到出入境,处理违章事故要找交警部门,所以公安局的工作更多的是“点上”的工作,权力更实一些。日常生活中,找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办事的肯定比找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人多,这是铁定的。
另外,市委政法委名义上协调、督导各政法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法委更多的只能是指导,权力比较虚化。原因在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基本上都是垂直管理,而且三个单位一把手都是副厅级干部,与政法委书记同级,政法委在一些工作中也是很难协调指挥的动。最大的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人事权力并不归政法委负责,中层干部的任命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完成,不需要向政法委报备。另外,市公安局作为一个相对垂直的单位,其下属若干个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等等,正式在编人员众多,绝大多数公安干警人员的升迁都要过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关才行。而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与之相比,就要逊色多了,空有名义上的实权。
从以后的发展空间上看。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以后晋升的空间更广一些。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下一步发展可以到诸如人大、政协甚至于其他常委岗位任职,也可以到市委或者市直重要部门担任一把手,不过这与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背景有关。同时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还可平行交流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担任副职,交流意味着机会增多。笔者所在地市在最近一次处级干部调整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转任市委编办主任,兼任组织部副部长。而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一般只能在公安系统内部消化,下一步发展要么交流到其他地市,要么只能调任省厅任职再下放。因此,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无论在上行渠道,还是平行空间上,都比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更大、更通畅。
总的来说,从权力大小角度讲,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权力更实更大一些,统管的事项和人员更多,而且公安局因为有警衔,工资待遇上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要高;但从个人长远发展上看,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进步空间还是高于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因此能够从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位置上跳出公安系统,不见得是坏事。当然,值不值得,更多的时候还要综合个人因素判定,不能只看一时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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