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断卡”行动以来

昆明公安

抓获多名涉诈嫌疑人

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近日

五华警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分别对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

赵某和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 经查明,2022年12月29日,违法嫌疑人杨某办理5张电话卡后,以每张卡100元的价格出售,电话卡被用于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杨某获利500元。

◆ 2023年1月15日,违法嫌疑人赵某出租出售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案件跑分,该银行卡流水达10万余元,赵某由此获利850元。

他们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了帮助并非法获利

目前

两人已被行政拘留

注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一卡涉案可罚款10万、拘留15天!

当前电诈类案件高发频发,不法分子觊觎群众“钱袋子”,其中也不乏“两卡”黑灰产业链“投机倒把”分子助纣为虐,而法律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仅停留在训诫层面,违法成本低。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处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警方提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

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编辑:毕群

编审:杨艳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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