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钱,我有关系帮你老公减刑!”近日,广东湛江检察院公布一起令人气愤的起诉书。男子许某2019年在广州花都服刑期间,认识女子李某的丈夫朱某,并留有联系方式。

去年5月2日,许某拨打朱某留有的手机号码,由其妻子李某接听。随后,许某便谎称其有关系可以帮朱某减刑,并虚构需要钱找关系让李某转钱,于是在去年5月3日至5月19日期间,李某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给许某转了共计人民币14191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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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1、李某的遭遇不是个例,对于类似案情的诈骗案,今年我都见过几起。为何会有那么多家属上当呢?总结就是侥幸心理作祟!

大家谨记一点,但凡叫“同仓”传话出来要钱的,不管任何理由要钱,一定不要信!切记,一定不要信!这种都是假的。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妄想通过花钱减刑的,一切都会白费,本案就是最好证明!

3、虽然李某的动机不纯,但许某的行为是实打实的诈骗,所以必须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许某诈骗金额为14万余元,属数额巨大的,刑法规定,处有期徒刑3-10年。

根据最近的量刑指导意见,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可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另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而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确定基准刑后,再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是否累犯等从重或从轻情节,综合考量后,才确定最终刑罚。

具体到本案,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许某由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综上述,检方对许某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如无意外,法院应该会采纳。

值此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在司法流程上,无论是谁和你说,只要给钱就能办到什么事,一定不可以相信!

对于李某的遭遇,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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