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韩国《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申请被下发驳回后,即使申请中只有部分指定商品/服务有明确被驳回,若期限内未提交答复,整个商标申请(包括未被驳回的商品)将最终被驳回。为了简化申请流程及确保商标申请人能更多获得商标权的机会,韩国《商标法》修正案引入了部分驳回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商品/服务时,仅驳回在该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驳回理由不涉及的其他指定商品/服务,无需请求驳回不服审判或进行商标分割申请即可获得商标注册保护。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若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服务,申请人可仅就被驳回的商品/服务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起上诉。其他未被驳回的商品/服务将暂停审查。若上诉委员会接受了申请的答复意见,申请商标将在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上予以公告或核准注册;若未被接受,则部分指定商品/服务的驳回决定最终确定时,应在其他指定商品/服务上予以公告或核准注册。
部分驳回程序的引入,无疑大大节省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费用及时间。当然,考虑部分驳回的答复时间将延误未被驳回商品/服务的获权周期,对申请商标进行分割申请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即将未被驳回的商品/服务分割出来继续商标的审理程序,从而尽快获权。
本制度自2023年2月4日生效。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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