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关缉私局联合烟草专卖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侦破一起走私烟丝案。该案件是江苏省首次查获烟丝走私非法经营案,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烟丝3737包、案值100多万元,烟丝品牌多达29种。
经初步查明,徐某团伙在约半年的时间内,共涉嫌走私进口烟丝600多公斤。目前,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分析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但应当注意,此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是指经营主体的资格,与常见的《税则》的监管条件下的“许可证件”不是同一个概念,后者针对商品本身。换言之,烟草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禁止、限制出口货物。故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2、根据《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罚没走私卷烟管理的通知》(署财发〔2013〕131号),海关依法罚没的走私卷烟(含雪茄),一律实行销毁处理,销毁工作由海关组织实施,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销毁。海关扣留、扣押的涉嫌走私卷烟,应存放在海关与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场所,由海关负责保管。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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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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