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话卡出售

就能轻松获利

这种“好事”

听起来是不是让人心动?

近期

新埭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

查处了一起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提供帮助案

2月6日晚上

孔某和尚某主动向新埭派出所投案

两人交代了在去年12月

实名办理多张电话卡

并出售给他人的违法事实

两人都是经劳务公司老板介绍

一次性实名办理5张电话卡

一个星期后就注销掉

孔某和尚某虽然清楚

这是在非法买卖电话卡

但是因为贪心

便毫不犹豫去办了电话卡

拿到“好处费”200元

目前

孔某和尚某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孔某、尚某给予罚款一千元

并处追缴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平湖公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相关规定

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去年12月1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

让我们一起再来了解一下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因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

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

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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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法制大队 新埭派出所、平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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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蒋憨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