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候选案件展播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全面展示全市法院司法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宿迁中院启动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现将候选案件予以展播,向您展示宿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态度、力度和温度,敬请品鉴。

5岁幼童在舞蹈培训中心跳舞时

因为“下腰”动作造成终身瘫痪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作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家长

应否承担责任

又该如何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5岁的王某在舞蹈中心练习下腰动作时摔倒

当时觉左髋部疼痛

不能站立、行走

舞蹈中心遂联系王某家长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

因病情严重、恶化速度非常快

且引发了很多并发症

后被转至多家医院治疗

最终被诊断为

脊髓损伤、截瘫、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肠

王某父母认为

舞蹈中心在未经教育部门许可

未聘请专业舞蹈老师的情况下非法开办培训机构

在培训过程中存在指导、保护措施不力之过错

导致王某脊髓损伤、瘫痪等严重损害后果

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

因儿童对风险预知和防范的能力明显不足

故面向儿童开展舞蹈教学并非

教学者自身具备舞蹈技能即可

培训者还应当具备

必要的教育、心理、运动损伤预防与处置等知识

进而正确把握教学方法教学要求

以防范损伤事故

事发时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练习的下腰动作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舞蹈中心在招收学员、教学培训中

未向王某及其家长告知有关风险

在培训中未采取适合儿童

身心特点的保护措施和教学方法

也未能举证证明教学者具备

运动损伤预防与处置等知识技能

导致王某在舞蹈培训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

舞蹈中心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舞蹈中心赔偿王某2301103元

法官心语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级法官 周贤芬

1.舞蹈中心应尽到严格的教育、管理职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儿童参加舞蹈培训,训练难度越来越高,但是很多舞蹈中心和家长都不知道,儿童“下腰瘫”的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3-10岁,伴随孩子才艺增长的,还有脊髓损伤的风险。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首先,舞蹈中心教室内监控录像损坏,无法核实其在上课时是否采取了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保护措施和教学方法,不能视为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其次,该舞蹈中心也未举证证明在招收学员、教学培训中向王某及其家长告知存在“下腰瘫”等有关风险。最后,该舞蹈中心未能举证证明教学者具备运动损伤预防与处置等知识技能,且其对王某是否练习下腰动作陈述不稳定,导致王某错过了“黄金8小时”的救治时间。希望广大舞蹈中心以此为鉴,在儿童训练“下腰”工作时给予专业的指导和保护,并做到事前充分告知、事中谨慎管理、事后合理救治,避免因服务不到位导致儿童出现终身瘫痪的不幸后果。

2.低龄儿童教育切忌急功近利,家长需谨慎选择机构、安全陪护

在医学界,脊髓性损伤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措施,预防此类损伤是最好的策略。家长在孩子的才艺培养上不要盲目跟风内卷,尽可能保护好孩子的身体健康。

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当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从业资质要尽可能有所了解,确保孩子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其次,舞蹈训练需要考虑孩子的天赋和身体条件,并非所有的孩子都适合,家长在孩子培训期间应及时、密切关注孩子学习的状况及身体承受情况,根据孩子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切忌机械跟课、误导孩子追求难度和炫技。最后,王某是5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当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但在事发时,王某的父母均不在舞蹈中心,其后也未能及时了解孩子受伤的原因和经过,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王某最佳治疗时机。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案系一起幼儿在舞蹈培训机构学习舞蹈时被严重侵害健康权案件,美好的花季,却因一次下腰动作导致截瘫,令人心痛至极。因此,希望借此案及时提醒广大家长,孩子参加任何培训项目必须要事先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根据孩子具体情况选择。希望各种培训机构,能切实履行好对儿童健康成长的保护义务,避免悲剧再度发生。同时呼吁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培训机构及时取缔,对未履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培训场所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培训机构依法惩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市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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