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平顶山市目前的共享单车只能在老城区运行,公交车间隔时间较长,出行灵活性低,希望能够扩大共享单车运营范围至新城区,实现新老城共享单车无缝衔接,也为市民提供新的交通通勤方式。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一、情况说明

1.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电动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2.我市暂未同意共享电动车准入,目前市区内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均为违规投放。自2019年起,有共享电动车企业陆续在市区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市有关部门多次约谈共享电动车企业,并组织清理、收缴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

二、处置措施

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文明城市创建良好环境,2023年1月31日,我市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再次对在我市违规投放运营的5家共享电动车企业(滴滴青桔、哈罗、美团、喵走、鹰城出行)进行约谈,要求2月1日至2月5日,由相关企业收回违规停放车辆,2月6日开始,由城管部门对违规停放开展清理收缴。

公安部门对骑行共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市民骑行的共享电动车未上公安部门核发牌照的予以查扣。

三、进展情况

为稳妥推动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电动)车发展,市政府委托我局起草相关政策,依据《平顶山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正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区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电动)车一事开展决策前风险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是否要投放共享电动车、投放区域、投放数量等,需要按照市政府最终决策决定。

【说明】本文内容转自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