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里奥利事件

罗马共和国诸多阶级冲突中,最著名的就是盖乌斯·马尔希乌斯的故事。盖乌斯是个勇敢的贵族,因为攻陷科里奥利而得其称号。罗马纪元263年即前491年,由于百人大会拒绝委任他执政官的职位,他非常愤怒。

据说他提议暂停出售国家粮仓的谷物,直到饥民们放弃保民官制度,也有版本说,他建议直接取消保民官制度,因此他受到保民官的检举,生命危在旦夕。

据说他逃离了罗马城,但后来又率领沃尔西大军重杀回来,在他即将替人民公敌征服祖先们建立的这座城市时,他母亲恳切的话语唤起了他的良知,于是他用第二次背叛弥补了第一次背叛,两次都同样冒着生命危险。

这个故事有多少是真的很难判断,但是罗马的编年史作者天真地给这个故事罩上了一层爱国主义的光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阶级间的这些冲突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都非常可耻。

罗马纪元294年即前460年,在一个萨宾首领阿皮乌斯·赫尔多尼乌斯带领下,一群政治难民攻击卡皮托尔山的故事也具有同样的特色,他们号召奴隶们起来反抗,在一次剧烈的冲突中,由于图斯库兰人赶来援助,罗马公民团军队才征服了这群卡提林叛乱者。

这两个故事中狂热的愤怒代表了那个时期的特点,在一些家族虚妄的传说中我们无法体会其中的历史意义,比如权倾一时的法比安家族,在罗马纪元269到275年间(即前485到前479年间),两个执政官中总有一个出自于这个家族,后来人民起兵反抗,法氏家族逃离罗马,然后在罗马纪元277年即前477年为克里梅拉人在埃特鲁里亚所灭。

更加骇人听闻的是保民官格聂乌斯·格努西乌斯被刺杀的案子。格聂乌斯曾试图问罪两名执政官,罗马纪元281年即前473年,就在他准备提出弹劾的那天早上,他被人发现死于自己的床上,这次事件的直接结果就是罗马纪元283年即前471年普布利乌斯法的实施,这是罗马史上影响最深远的法律之一。

当时最重要的两种制度——平民部落大会的创立和平民会议决议与国家正式通过的法律处于平等地位(虽然是有条件的),都可以追溯到罗马纪元283年即前471年保民官沃乐罗·普布利乌斯的提议。

迄今为止,平民都是按区开会进行表决,相应地,在这种相互分开的会议里,一方面,他们的决议只看票数,不论选民财富多少,另一方面,尽管他们可以和贵族们平起平坐(召开平民大会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但贵族家族的门客总是在平民大会相互通气,这两种情况都给贵族们机会对平民大会施加影响,尤其会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控制保民官的选举。不过后来,按区选举的施行消除了这两种不利情况。

为了征兵,塞维乌斯·图利乌斯法把城市和乡村在内共分成了四个区,可能在罗马纪元259年即前495年,罗马的整个版图被分成了20个区,其中前四个涵盖了罗马城及其临近地区,其他16个区都在农村,以罗马最早氏族所居住的区域为基础进行划分。

结果,这种按部落划分的大会,表面上看与按区划分的大会一样,但事实上却只是独立的中产阶级的大会。

一方面,大部分被释奴和门客因为不拥有地产而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大地产拥有者也不像在百人大会里那样占有优势。

这种“平民会议”还不如按区划分的平民大会更像是公民大会,因为它不仅像后者一样,把所有贵族排除在外,甚至连没有地产的平民也不能参加。这种民众大会势力强大,它所通过的法令,只要事先得到元老院全体元老的赞同,就会和百人大会通过的法令一样具有有效性。

在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前,这最后一项规定就具有和法律一样的效力,这一点确定无疑。不过这条法律是在普布利乌斯公民投票时产生的,还是先由现已失传的其他法律规定,然后使用于普布利乌斯公民投票,这一点无法肯定。

同样,保民官的数目由两个增加到四个是由这部法律规定,还是之前就已经增加到了四个,这一点也一样无法确定。斯普利乌斯·卡斯乌斯试图打破富人对经济的垄断,从而消除所有罪恶的根源,这一尝试比所有党派采取的措施都更加睿智。

斯普利乌斯是个贵族,他的头衔和名望,同阶级中无人能够超越。在两次凯旋之后,在他第三次任职执政官期间,他向公民们提交了一项提议,建议丈量公共用地,并出租一部分,收益交归国库,另一部分则分配给需要的穷人。

换句话说,他试图把公共用地从元老们手里夺过来,然后在公民的支持下,结束这种自私自利的占有制度。他可能认为,以他本人的荣誉以及该措施的公平和睿智,一定能打破元老们暴风雨一样的愤怒和他们本身的弱点,但是他错了——贵族们团结一致进行反抗,富有的平民也参与进来,平民们也不高兴,因为斯普利乌斯·卡斯乌斯希望,按照联盟法,同时也是公平起见,应分给拉丁国家一定的土地。

卡斯乌斯的结局只有死亡。人们控诉他僭越王权可能有一定道理,因为他确实试图像国王一样保护平民不受自己阶级的侵害。他的法律也和他一起消失了,但是它的灵魂还一直萦绕在富人的头脑中,一次又一次地从坟墓里跳出来反对他们,直到它引起的冲突导致了共和国的灭亡。

十人政治

人们还尝试用更加常见也更加有效的方式为平民争取平等权利,并由此消除保民官制度。保民官盖乌斯·特伦提利乌斯·阿尔萨于罗马纪元292年即前462年提议任命一个五人委员会来准备一项法律,执政官将来应按照此项法律行使其司法权,但元老院拒绝批准此提议。

此后十年间,阶级斗争更加激烈,外部战争和内部矛盾不断升级,在这种情况下,这项提议才算最终生效。平民们一次又一次地提名当时的保民官,而贵族们也同样顽强地阻止元老院对这项法律让步。人们甚至希望在其他方面让步以阻止这场斗争,最终,在罗马纪元297年即前457年,元老院批准保民官的数目由四个增加到十个,但这是否是一场胜利无人能料。

第二年,通过伊西里乌斯公民投票法(这是平民誓死捍卫的一项权利),将仅有的庙宇和树林、无人居住的阿文丁山分配给贫穷的公民去建造房子,并可由后代继承。平民们接受了,但他们一直没有停止要求制定一项新法律。

最终,在罗马纪元300年即前454年,双方达成了一致,元老院做出了大幅度的让步。制定法律的准备开始了,作为一种特别措施,百人大会将挑出十个人来制定法律,同时还代替执政官充当最高行政长官,而且这些职位不仅贵族,甚至平民也可以当选。平民成为行政官员,这还是第一次,尽管这只是非常任的官职,但他们还是朝着政治平等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而且付出的代价也不算大。

在十人政治期间,保民官制度和上诉权都停止了,而十人官也仅仅是不能侵犯人民誓死捍卫的自由权。不过在此之前,罗马曾派使者去希腊学习梭伦法及其他法律,直到他们回来,十人团才被选为罗马纪元303年即前451年的长官。尽管他们有权选举平民,但是贵族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所以当选的就只有贵族。

到了罗马纪元304年即前450年第二届选举时,才有几名平民当选,他们也是罗马国家第一批的非贵族行政长官。用联系的眼光看一下这些措施,我们会发现,它们的用意无非就是用成文的法律代替保民官制度来限制执政官的权力。双方都要达成共识:事情不可能维持一成不变,因为这种长期的无政府状况,既危害了国家,也于任何人无益。

凡是没有偏见的人都会发现:保民官对于行政的干预以及他们作为检察官的所作所为,对国家有着致命的危险。保民官给平民带来唯一真正的好处就是保护他们不受偏袒司法的危害,他就像是复审法官,可以限制官员的不公正行为。

毫无疑问,当平民希望有一部成文法时,贵族们回答说,要是那样的话,保民官制度就没有必要了,所以在这一点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

至于法规制定以后该怎么做,谁都没有做出明确说明,但是平民们确实放弃了保民官,这一点毋庸置疑。由于十人政治给他们带来了现在的局面,除非用非法手段,他们无法再恢复保民官制度。

十人政治向平民承诺,他们的自由不会受到侵犯,这些自由可能是指不受保民官影响的权利,比如上诉权以及占有阿文丁山等。这样做的用意似乎在于,十人退休以后,应向人民建议重新选举执政官,而新执政官应当依据法律处理政务,而不是依据自己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