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深入贯彻落实《延安市文化艺术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延安文艺原创能力,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作品,市委宣传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文艺精品奖励和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总体要求。以延安市为主要创作背景,由我市单位(个人)独立或联合创作生产,对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对提升延安形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冲击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优秀原创文学艺术作品。我市须有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等(需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
2.2022年度文艺精品奖励项目要求。2022年1月以来,已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生产的作品。类别包括:影视类(广播剧、电影、电视剧、歌曲等)和舞台类、图书类、展览类,以及其他优秀作品。
3.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要求。主要扶持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戏剧(含剧本)、广播剧、歌曲、图书(仅限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和其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学文艺作品。须为正在创作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1年内完成。电影、电视剧、图书以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等需要行政部门立项备案审批的文艺项目须已通过立项备案审批。
二、报送程序
1.市级、县级创作单位和有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县(市区)委宣传部。
2.个人作品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党委宣传部或市直归口文化单位。其中,影视类、舞台类、展览类精品奖励项目和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扶持项目报送市文旅局或市文联(歌曲报送市文联),图书报送市作协。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报送的文艺精品奖励项目每个门类不超过2个,总数不超过6个;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不超过2个。市文旅局、市文联各报送的文艺精品奖励项目每个门类总量不超过2个,总数不超过8个;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不超过2个。市文联报送的歌曲精品奖励和扶持项目各不超过3个。市作协报送的图书类精品奖励项目不超过6个,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不超过3个。市直创作单位精品奖励和扶持项目各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
1.文艺精品项目
(1)延安市2022年度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10份);
(2)图书类须提供正式出版物(10份);
(3)舞台类、影视类须提供文学脚本(电子版)和2个成品U盘,歌曲须提供合作创作者的授权书扫描件;
(4)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复印件(1份);
(5)展览类将媒体报道及现场照片等存放U盘(2个);
(6)推荐单位填写《延安市2022年度文艺精品奖励项目汇
总表》。
2.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1)延安市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10份);
(2)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个人申报不需提供);
(3)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复印件(1份);
(4)电影、电视剧须立项备案审批文件扫描件,完整剧本10份,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10份,编剧(或作者)授权书、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5)图书须立项备案审批文件扫描件,项目样稿10份、作者与出版社出版合同1份;
(6)戏剧、广播剧项目完整剧本10份,编剧(或作者)授权书、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7)歌曲须提供U盘存储乐谱和MV或音频文件(2个),合作创作者的授权书扫描件;(8)推荐单位填写《延安市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1.一个创作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违规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已获得省市财政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扶持;存在版权争议的作品;经往届评审未入选的项目。
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融媒体中心、市文旅局、市文联、市作协、市直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影视科(拒收快递),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以上材料纸质版所需数量以各推荐单位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6.申报表格联系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单位提供。
六、联系方式
1.市委宣传部文艺影视科
电话:7096302 联系人:邵尉
邮箱:yaswyb@163.com
2.市文旅局文化艺术科
电话:7091118 联系人:田粉侠
邮箱:122680936@qq.com
3.市文联创研部
电话:7092668 联系人:宗志娥
4.市作协创联部
电话:7090962 联系人:王凯
来源:延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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