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0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雄安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第一批入库工作的通知

雄县、安新县改革发展局,容城县科技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雄安新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引领各类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及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雄安改发〔2022〕4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雄安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第一批入库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0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三县“专精特新”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月20日之前在产业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并将在系统上导出的“入库申报表”报“专精特新”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三县“专精特新”主管部门作为审核部门,2月20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系统导出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2023年上半年入库企业审批汇总表》(加盖政府部门公章)和企业提交的“入库申报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新区改发局(白洋淀大道办公区C485)。

3.评审。新区改革发展局将于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三县推荐的拟入库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4.入库。公示无异议后,新区改革发展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入库。

三、申报要求

1.加大宣传。三县“专精特新”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应知尽知、能申尽申,特别是要做好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和本次拟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入库申报,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能享尽享。

2.严格审核。三县“专精特新”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试行)》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时完成审核提交。后期新区改革发展局将组织财政、产业、科技等方面对三县的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依规处理。

3.做好服务。三县“专精特新”主管部门要与新区改革发展局做好沟通对接,做好企业的政策宣传与问题解答,对企业材料缺乏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对审核不通过企业做好解释说明。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1月30日

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五新”目标,加速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积极构建雄安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促进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遵循“支撑疏解、创新驱动、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服务保障疏解为重心,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企业培育库。设立科技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上市企业后备库、孵化载体库四个企业库,并依据企业所属库别分类施策。

(三)确定入库企业标准。在新区辖区范围工商注册、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符合相应条件(具体入库条件详见附件)的企业即纳入对应类型企业库进行服务和支持。

二、具体支持政策

(四)对科技企业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产业方向符合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且高学历在职员工比例、研发经费符合一定条件的疏解企业或新区企业,纳入科技企业库,给予以下支持:

1.增加信贷投放。鼓励新区金融机构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及信贷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信贷投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认真做好贷款新增及续贷服务,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稳中有降,确保在库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支持再贷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为在库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3.支持票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科技创新类在库企业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需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票据优先予以再贴现业务支持,合理满足在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

4.实行贷款贴息。对在库企业销售订单、应收账款等相关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期限两年,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给予开办补助。首次入库,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6.降低运营成本。对在新区孵化载体内租赁且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需要在新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或科学园等区域内租赁中试放大等产业用房的企业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

7.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面向在库企业,以5万元/年为上限发放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50%。支付范围包括在库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合作开展的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咨询服务等。

8.做好企业服务。定期从企业征集、筛选品质优良、特色突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新区优质产品目录,进行多种形式推介,协助企业进行产销对接;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融资路演和金融知识普及服务活动,开展网上招聘、双选会等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参加5·18廊洽会、深圳高交会等大型展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带动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9.主动服务疏解企业。在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迁入新区或在新区设立子公司的,直接入库培育,加大创新服务支持力度,确保快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达标、发展方向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要求的科技企业库内疏解企业或新区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给予以下支持:

1.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励。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2.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在库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15万元/年,使用范围和支付比例不变。

3.鼓励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难题,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研发补贴。

4.鼓励智能设备投入。引导在库企业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等产业空间进行智能化设备投入,对投入强度大、提升效益明显的,按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对新区产业贡献度较大的在库企业,按照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品牌提升等方式不断做大、做优、做强。

6.加强人才智力支持。落实《关于“聚焦新产业集聚新人才”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定期梳理企业急需人才需求,支持在库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企业”实训基地,强化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保障。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六)对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疏解至新区或新设立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并成立专门的上市筹备工作团队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经新区认定后,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按照《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雄安办字〔2021〕65号)中相关政策给予服务和支持。

(七)对孵化载体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在新区注册并经新区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纳入孵化载体库,给予以下支持:

1.支持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对首次入库的专业孵化载体,按其认定(备案)为省、国家级专业孵化载体的等级,依次给予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专业化奖励。

2.鼓励服务企业疏解。对引进和培育的(含毕业后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按不低于15万元/家、10万元/家、2万元/家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挂牌上市的(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板),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吸引在京科研机构在新区创新创业。支持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专业化孵化载体,对产生单项高价值技术合同交易或累计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排名靠前的分别给予奖励补助。

4.鼓励在孵企业积极创新。服务在孵企业获得高质量发明专利有重大突破,协助在孵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质押融资等融资的,视情况给予孵化载体奖励。

三、做好组织实施

(八)确定申报平台。本措施依托雄安新区科创服务区块链平台进行管理,企业入库申请在该平台填报。

(九)优化运用范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和上市企业后备库是科技企业库的子集,其在库企业可享受科技企业库政策。企业同时满足各库相同类型的支持政策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本措施与新区其他同类型支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十)突出服务保障重点。对重点企业、重要项目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项政策支持。对科技领军人才等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新区创办企业的,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入库、政策奖补等方面进行专项服务保障。

(十一)施行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培育库分类认定标准

参照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就设立科技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上市后备库、孵化载体库四个企业库,制定如下标准。

一、科技企业库认定标准

(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新区科技企业库予以支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方向符合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

3.在职员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20%以上;

4.上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R&D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超过3%;

5.企业入库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新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新区初审,可直接纳入本库。

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认定标准

(一)对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1.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2.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以下“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之一,具有培育发展潜力: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一年以上;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等特点;突出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拥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或近2年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专有技术1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化系统支撑。

(二)已被认定为河北省省级“专精特新”的新区企业和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的企业,可直接纳入本库予以支持。

三、上市企业后备库认定标准

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并成立专门的上市筹备工作团队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经新区认定,纳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简称上市企业后备库)予以支持。

四、孵化载体库认定标准

对围绕新区产业发展重点,由产业空间开发主体、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专业孵化机构等设立,运营主体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经新区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纳入孵化载体库予以支持。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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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区改革发展局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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