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艰难的事,莫过于选择!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例如去年的世界杯竞猜,很多人在沙特、日本身上栽了大跟头。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玩!
但有些选择始终回避不了,该如何决策呢?
一动不如一静!
例如两个人分蛋糕,一个人切,另一个人拿,可以保证分得比较公平。
但是由谁来切,也是一个选择。
理性人应该选择让别人来切,因为谁也不敢保证切得那么准,刚好一半对一半。
当他切好后,你可以从容不迫地选择那个大蛋糕。
被动等待反而立于不败之地!
2020年,银行让你切蛋糕,房贷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本来不应该有这个选择!
因为房贷的期限很长,浮动利率最合适。
以往,央行会公布一个房贷的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这个基础上打折或者上浮,乘以一个系数。房子好卖的时候就上浮,房子不好卖的时候就打折。
最低可以打7折,上不封顶。
看来,货币政策还是为卖房子服务的!
房贷合同一般会约定浮动利率: 如果遇到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相应调整。
基准利率是浮动的,但调整系数是不变的,7折永远是7折,1.2倍就是1.2倍。
浮动利率随行就市,对于借贷双方来说,还是相对公平合理的。
2019年,央妈发布了《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规定:自当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房贷利率以最近一个月5年以上的LPR为定价基准,再加点形成。
LPR叫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从2013年建立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目的是为了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
2015年10月24日,人民银行最后一次调整了存贷款利率,之后再也没调整过。
而运行了几年的LPR逐渐成熟,成为各大银行贷款利率的参照标准。
2019年,央行决定将LPR作为房贷利率的参照标准:首套房不得低于5年期LPR,二套房不得低于5年期LPR+60个基点。
当时5年期LPR为4.85%,这是房贷利率的下限。
而2015年公布的最后一次基准利率为4.9%,打7折就是3.43%。
房贷利率下限由3.43%提高到4.85%,等于变相加息了。
当时处于房地产调控时期,加息也能理解。
一般来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法律上也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但这次利率制度改革,存量房贷也要执行,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原来的利率低于当时的LPR的,加点可为负值。
例如,4.9%的基准利率7折为3.43%,可以约定为4.85%的LPR减去142个基点。
不过,当时房地产调控,大部分人的房贷都是在基准利率上浮10~20%。
4.9%的基准利率上浮20%就是5.88%,转换后,就变为4.85%的LPR+103个基点。
然而,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你不能强求对方修改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给客户一个选择,可以转换为固定利率,以此作为“优惠”当作一种补偿。
但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购房者来说,到底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呢?
一动不如一静,应该继续选择浮动利率。
因为房贷期限长达二三十年,利率多次浮动很正常,上浮抵消下调,大概率不吃亏也不占便宜。
而且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增速的降低,利率下调是大势所趋。
但是,当时流行着“房地产是超发货币蓄水池”的说法!
按照这个说法,如果将来房价不涨了,没人买房子,超发货币就会流入到商品领域,造成通货膨胀。
控制通货膨胀的最常用手段就是加息!
降息空间有限,因为房贷不可能负利率;而加息空间无限,万一遇到恶性通货膨胀,利率很可能两位数。
稍懂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这个说法很不符合逻辑。高杠杆运行的房地产本身就能制造出大量的派生货币,堪称超级印钞机。
但很多人被这个说法误导了,选择了固定利率。
结果没过两年,房子不好卖了,但并未出现通货膨胀。
非但没有加息,LPR还连续下降,5年期由4.85%降到了4.3%。
看似只降了55个基点,但原来的加点变成减点,里外相差太大了。
目前,珠海、清远等城市最低可执行3.7%,相当于减了60个基点。
相比高位上车的6.27%,相差2.5%以上,100万的贷款月供要多支付2000元以上。
而且就算执行的是浮动利率,加点幅度也是不变的。
换言之,高位站岗的人最多只能享受到LPR本身55个基点的降幅,还是比现在的利率多两个百分点。
你说冤不冤?
让你做出选择的人,就像一个稳赚不赔的大庄家!
客户选择浮动利率,银行不亏;选择固定利率,银行大赚。
从概率上来讲,必然有一部分客户会选择固定利率,银行始终都是最大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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