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领导您好,我要咨询至今为止当地政府以及车辆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出台停止单燃料汽油车停止油改气的相关文件时(从2011年01月01日截止到2023年02月10日的相关文件都是支持油改气,节能减排的相关文件),关于行驶证是单燃料的汽油车,在加装完车用气瓶后,已经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并办理完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后,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内要求提供安装车辆的相关全套手续后,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县区可以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吗?
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在总局2019年32号文发放至今,登记机关的使用登记工作发生变化了吗?
回复:涉及 “油改气”的车用气瓶安装,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油改气政策。目前,车用气瓶安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和各省局的规定进行告知和安装监检,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要求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具体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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