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1-1号 )
[2023]第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浙土字A[2022]-0035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新湾街道共裕村卫生服务站改造升级项目,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东至: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共裕村村民委员会,西至: 道路,南至: 道路,北至: 杭州吉炎机械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新湾街道镇(街道) 共裕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742公顷(计 1.113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钱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钱塘管办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钱塘管发〔2019〕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养老保险等。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7〕34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江东管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7〕32号)、《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钱塘新区非住宅房屋征迁补偿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钱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22]-0035《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9535807 监督电话:89535782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1-2号 )
[2023]第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浙土字A[2022]-0035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江东三路北2021-03-24号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东至:规划东二路绿化,西至: 山海直河规划绿化,南至: 空地,北至: 三丰村(山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前进街道镇(街道)三丰(山海)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3.0646公顷(计45.9690亩)。
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1-3号)
[2023]第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浙土字A[2022]-0035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义蓬A泵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东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杭州萧山石油分公司,西至: 金星村,南至: 金星村,北至: 金星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蓬街道镇(街道)金星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2120公顷(计3.1800 亩)。
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1-4号)
[2023]第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浙土字A[2022]-0035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江东三路北2022-03-5号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至:规划前进大道规划绿化,西至: 东五河规划绿化,南至: 空地,北至: 东五河规划绿化。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前进街道镇(街道) 三丰(海丰)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3.2822 公顷(计 49.2330 亩)。
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1-5号 )
[2023]第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浙土字A[2022]-0035《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江东六路(东一路-东二路)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东至:东二路,西至:东一路,南至: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北至: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前进街道镇(街道)三丰(丰乐)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811公顷(计1.2165亩)。
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1-6号 )
[2023]第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05日作出浙土字A[2022]-0035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江东六路(东一路-东二路)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东至:东二路,西至: 东一路,南至: 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北至: 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靖江街道镇(街道) 靖东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1335 公顷(计 17.0025 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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