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开了家餐馆,有16人前来聚餐,分成了2桌,期间一桌人先离开,他看到还有一桌,就没在意,不料,他刚走开就出事了。这第二桌客人,竟然也趁着他不注意时,偷偷从侧门离开了,由于当时就餐人比较多,他直到晚上对账,才发现这16人竟然没付钱。

他们到底是故意逃单,还是忘记了?

16个人来到店里吃饭,一桌人起身离开,但并没有从正门出去,而是从后门离开的,由于另一桌人还在,老板也没有急着去收钱。

他心想着,这桌没人结账,那肯定是后面这桌人结账,可没想到,过了一会儿,另一桌人也离开了,而且离开的地方,却是“不走寻常路,”前门不走,后门也不走,而是拉开了侧门离开。

由于当时就餐人数很多,人手有限,2桌客人先后离开的举动,并没被发现。

直到晚上核账时,老板才发现这16人没付钱,通过订餐的电话,老板联系上其中一位顾客,对方承诺第二天上午给钱。

可到了第二天,对方又说中午给钱,然后又说下午给钱,等老板下午打电话去时,却被直接挂断了,老板气愤的说:

“你如果不把钱转给我们,我们可能会报警的。”

本以为对方听到这话后,会乖乖的转钱,不料,对方却毫不在乎的说道:

“那你们报警去吧。”

说完就挂断了电话,老板是既气愤又无奈。

记者尝试联系对方,一位负责人说,付钱是公司财务,又不是他付钱,他需要去跟财务核实一下,最后,他竟然还反怼老板:

“你说没付钱,我还说付了呢,再说了,我吃饭你为啥不主动来收钱啊?”

这一句话着实把记者都给整蒙了,自己吃饭不主动付钱就算了,还怪老板不来收钱,这是什么逻辑?

记者又问:

“吃饭付钱是常识吧,你这边准备什么时候给?”

对方说道:

“这能怨我吗?店家自己也有过失,多大点事,叫他等2天吧,我现在没钱。”

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无奈的老板选择了报警。

套用电视剧里的一句话:“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吃饭付钱天经地义,这伙人不付钱,还理直气壮,真是“活久见”了。从后门和不常开的门分批走掉,不得不让人怀疑有意所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伙人的作为属于什么性质,违法吗?

故意逃单不但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道德层面上应该受到谴责,同时也涉嫌违法。店家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逃单者付出代价!

1、恶意逃单的行为违法吗?

当然违法。客人逃单,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店家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情况不严重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逃单本质上是逃避债务、民事违约。饭店默认食客先消费再付款的行为,消费者在吃完后,采用不被饭店发现,或者发现了也无法及时追回费用的方式逃避债务,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支付价款、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

恶意逃单的行为,基本不会入刑,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一开始就没想过付钱,从一开始就打着逃单目的来的,扰乱市场秩序,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恶意逃单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强拿硬要,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疫情之下,生意本就难做,男子的做法确实过分了,逃的是一顿饭,体现的是道德品质,爱占便宜的人,早晚有你哭的时候。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既然自己不负责买单,那么把负责买单人的电话给店家不就行了。再说负责买单的给没给钱,一个电话不就核实了吗?还需要等这么长时间吗?早上拖中午中午拖下午,下午拖过两天?可想而知这个公司是什么效率。

也有网友说,首先,自助餐先买票后就餐是游戏规则应该一视同仁,避免产生误会。其次,因为顾客特殊原因没有买单的,在就餐中应该再次提醒。最后,当顾客就餐结束离场时,应该引导顾客去前台买单。到晚上才发现跑了单!这明显是工作人员疏忽了。顾客固然有责任,但也充分地证明这家餐厅的管理和服务都不到位。

其实,我也有忘付钱的时候,我上半年去菜市场买肉,买了122元的肉。不知道是输错密码了,还是怎么的,钱还没有支付我就走了,卖肉的也没有设置收款提示。我在买另外的东西时,发现肉钱还没支付成功。

我吓了一跳,立马跑回去把肉钱付了。当时老板还没发现钱没付,他硬是要送给我一个猪肝,被我拒绝了。我说这是我的过失,不是你的错误,我还该对你说声对不起呢!我就是担心卖肉的把我当贼抓了!做人做事都要诚信为本,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

作为消费者,进行消费付钱是应该的,不能说商家没注意到你,就可以说“我想付,你没找我拿”,发现了就付钱,没发现就白拿,这和偷窃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