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4日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了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节选菏泽,其他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

经查,菏泽市城市建设长期“重地上、轻地下”,城区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菏泽市水务局作为菏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筹谋划不足、工作推进不力;对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不及时,导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

监管不力,污水收集存在明显短板,黑臭水体整治不断反复,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菏泽市牡丹区政府、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菏泽市开发区管委会“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运营”“重使用、轻维护”,没有建立工程项目长效运行机制,日常巡河巡查、工程管护不到位,对辖区水域“返黑返臭”问题失管失察,导致整治效果不稳固。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菏泽市水务局党组,菏泽市牡丹区委、区政府,菏泽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菏泽市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菏泽市水务局局长王*亮,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民,菏泽市水务局四级调研员刘*春,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彭*奎,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吴*生诫勉处理;给予菏泽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平、李*波,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四级调研员刘*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党组成员尹*良,菏泽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冯*法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另有4名乡科级干部、1名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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