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丁女士花了140万买的原装车,两边的车门居然不一样,丁女士怀疑店家卖给自己的是二手车,便直接上门讨要说法,对方却称:应该是厂方装错了。

丁女士最近生意做得很不错,于是就想换一辆新车,她内心比较中意的是奔驰,但必须是原装进口的那种,她和4s店协商好后,便交了定金预订了一台。

提车当天,丁女士检查了车的外观和内里,也试驾了一番,感觉特别满意,于是就付了尾款,高高兴兴地把车开回去了。

过了几天后,丁女士便准备将车开去贴膜,这时她才发现两边的车门感觉不一样,左边的车门亮亮的,右边的车门就怪怪的。

丁女士便拿出了车的宣传画册对比,这才发现两边的车门版本不对,这可是原装的车啊!怎么可能出现这种低级错误,他怀疑店家卖给自己的是二手车或者是改装车,于是立即上门向店家讨要说法。

而店家给出的解释是,这辆车确实是原装的,造成车门不一的情况应该是厂方的问题,他们愿意给丁女士将两边的车门更换成一样的,并且再补偿丁女士2万公里的保养。

丁女士显然不同意,厂方出现这种错误的概率太低了,她提出:如果4S店能够让对方出具一份责任书,说明车是在原装的时候出现的问题,那么丁女士就不再追究此事了,愿意接受这辆独一无二的车。

但是,如果店家给不出这份责任说明,丁女士只能认定4s店有欺诈行为,将改装车或者二手车卖给了自己,必须走法律程序,要求退一赔三。

截至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店家是否涉嫌欺诈?

民事纠纷提倡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丁女士提出车子不是原装车,店家存在欺诈行为,主张退一赔三,证据为车门两边不一样。

接下来,就该店家举证自己卖的是原装车了,不过以大家的认知来看,这个证明不好提供,厂方来货时,店家肯定要验货,作为专业人士来说,那么明显的问题应该一看便知。

至于丁女士为啥没有看出来,都知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就是区别。既然都已经验货了,厂方不可能还要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店家提供车子到店后的监控,证明车子从收货到丁女士提车,都是原封不动的,这样能证明卖的是原装车吗?

肯定不能?谁能保证到店的车就一定是原装车呢?万一到店之前就已经调包了,或者本来运过来的就是二手车或者改装车,这样提供店内的监控又有何意义呢!

综合上述:店家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店家如果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卖的是原装车的,丁女士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二、店家如果能证明自己卖的是原装车,丁女士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店家能证明卖的是原装车,那么就不存在欺诈了,但是店家也要承担履行不到位的责任,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违约金。

民法典第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所以,当店家交付的车不符合约定时,丁女士可以要求对方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对违约金没明确金额的,可以要求店家进行更换或者退货处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认为是哪一方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