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临近,最高法、最高检都会有一些公关动作以争取人民代表的认同,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通报了他们2022年的十大典型案例。从案例上看,正气满满,但实践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无独有偶,今天早上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的老百姓,就给我打来电话说是我所代理的那个镇政府强拆案虽然胜诉了,镇政府的强拆决定已被市政府撤销,但是镇政府仍不住手,村委会天天在喇叭里扰民,威胁说在2月28日要组织强拆。村官们凭什么扬言强拆村民的房子呢?相关的法律常识,我是从20年前就一直在宣传普及,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总是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违法犯罪的。早些年,河北石家庄就是因为村官搞强拆而引发了命案。
于是,我就把最高检通报的第一起典型案例发给他们,让他们找当地的公、检机关。当然也希望当地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能够依法制止这一类的扰民行为。
附最高检通报: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关键词】抗诉改判 处警标准 确认违法【案例简介】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9分左右,郭某某(牛某某之夫)向110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不认识对方,已经上了房顶。当地派出所经了解,系村委会实施的“帮拆”行为,称已电话反馈报警人,未到现场处警。同日,派出所对郭某某报警被打伤一事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后根据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牛某某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的报警未依法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某区法院判决驳回牛某某的诉讼请求。牛某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牛某某向北京市检察院某分院申请监督。某分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调取郭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录音。经审查认为,某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当到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人民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本案中,郭某某的报警反映其人身财产安全正面临危险,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帮助,属于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帮拆”行为的理由不能免除某分局的法定职责。虽然公安机关称通过电话告知报警人情况,但该告知行为不能免除公安机关前往现场处置的法定职责。据此,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发回重审并得到改判,最终确认了某公安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报警未到现场处置行为违法。
【意义】在涉及村委会“帮拆”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程度依法处理,对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而未到现场处置的,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在审查“帮拆”背景下公安机关履责类案件中,对公安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规定对公安机关履责情况进行实质性全面审查,并保持不同诉讼中的审查立场协调统一。对生效判决错误认定公安机关履责标准的,检察机关应通过抗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以更加刚性的司法判决促进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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