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了坏了,我家店被偷了,赶紧报警!”

“天啊,我的店也遭贼了!”

一夜之间,三家商铺接连被盗,“暗夜飞贼”竟如此嚣张。不幸中的万幸,这次听到了六个字:抓了,判了,罚了!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日凌晨,梁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撬门进入岑溪市区某夜宵店,盗走现金300元;再爬窗进入另一夜宵店,盗走现金500元及价值450元的平板电脑1台;之后又撬门进入某数码店,盗走价值1200元的手机1台。

案发后,公安机关火速出击,将梁某等人抓捕归案,并搜出被盗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另外,梁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9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书确定的刑期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

法院意见

被告人梁某构成盗窃罪。其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其参与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裁判结果

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梁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梁某持有的作案工具手机1台,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方秋宇∣高森兰

编辑:刘泳敏

校对:黄丽婷

审核:梁东波∣钟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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