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肖女士晚上回家发现没有停车位,于是就把车停在了过道上,凌晨拒接四个挪车电话,第二天发现车子全身被刮花,引擎盖上还有一个砖头,肖女士报了警要让对方付出代价,可是停车地方没有监控,这可把肖女士愁坏了。

肖女士住在一个老小区,这里停车位非常的少,平时晚点下班回家都占不到停车位。

有一天肖女士加班,直到晚上11点多才回到小区,她转了一圈发现已经没有停车位了,但是当时已经很晚了,也很难找其他停车的地方,于是就直接停在了过道上,直接挡住了四辆车。

当时她也考虑到这属于违规停车,于是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是当晚由于太累了,肖女士调成了静音,导致别人联系她她根本不知道。

第二天肖女士出门上班,才发现自己的爱车全身被刮花,刮痕非常的深,已经刮到底漆,并且引擎盖上还有一块砖头。
看到自己的爱车被破坏成这样,肖女士心疼不已。她觉得自己只是停了一晚,而且也留了挪车联系方式,对方竟然做出这样的行为,太没有素质了,为了让砸车的人付出代价,肖女士报了警,并表示被她车挡的四位车主有重大嫌疑。

当肖女士报了警后,发现自己有四个未接,是凌晨一点多打的,当时调静音没有听到,此时她怀疑是这位联系她的车主做的这个事。

肖女士表示无法理解,半夜出门能有什么事,如果真有什么事也可以打车,没有并要做出这么没有素质的行为,把她的车刮成这样。

于是肖女士按照未接号码打了过去,可是对方不接,这可愁坏了肖女士。好在民警排查找到了车主,对方表示当晚他确实是想出去,但是肖女士不接后他就回家了,并且表示他看到车时已经被刮花。停车地方没有监控,肖女士也无法联系上其他三位车主。

既然找不出破坏车子的人,肖女士想到车子是有车险的,于是说明了情况,但对方拒绝了理赔,他们的理由是这是人为破坏,而且并没有找到破坏车的人。

没有找到破坏车的人,车险又拒绝赔偿,自己的车子维修费高达10000元,肖女士表示不服,觉得自己不能吃这个亏,她觉得小区方也有责任的,因为车子是在小区被破坏的。

小区方解释,这个小区是老小区,车多车位少是常态,肖女士乱停车不遵守规矩的现象已经不是一两次了,之前就已经提醒过她,但是她不听劝,总是抱着被挡车主晚上不出门的侥幸心理,表示她的车被划活该。

同时表示既然已经报警,就由民警协商,他们肯定不会主动承担责任。

一、肖女士想要破坏车的人付出代价,就必须找出破坏车的人,这样她的车子损坏的维修费用以及造成的贬值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利的不利后果。

肖女士的车子被刮花,她质疑是被挡车主破坏的,但是这只是质疑,如果要让对方付赔偿代价,肯定要有凭有据,在没有找到是谁破坏车的情况下,肖女士估计只能自己承担维修费用了。

二、肖女士没有找到破坏车的人,车险也不愿意理赔,这种情况下小区方有责任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报告并协助处理。

按照小区方解释,此小区为老小区,停车位少于车子,都是随便停的,并没有固定的车位,从这里看出车位不属于任何一位业主所有,小区方是没有义务看管车辆的义务的,既然不是小区方的义务,肖女士的车子被刮花与小区方没有关系,因此不负赔偿责任。

作为一名车主,应当遵守规定停车,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管其他车子的方便,甚至挡住他人的车子,拒接挪车电话,这样的做法会让自己付出不小的代价。

肖女士明知停车不合理,为了便利而停车并拒接挪车电话,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