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田女士新店开业门口摆放上了花篮,她下班后没把花篮收回店里,第二天一早来时,花篮里的花已经被人拔得一支不剩,查监控发现偷花人是卖花的,这些花被他们偷回去卖钱了。
田女士的店喜迎开张,祝贺的朋友们送来了一些花篮。当天下班时,田女士考虑到花篮放门口可以制造新店开张的氛围,也就没把摆花篮收回店里就关门落锁了。
谁知第二天一早来时,花篮里的花已经被拔得一支不剩,插在花篮上的开业大吉的牌子倒没被拔花人带走,被丢弃在花篮旁的地上。
朋友们送这些花篮花了一千来块钱,在新店门口摆放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全被偷了。望着只剩下陪衬绿叶没有一朵鲜花的花篮,田女士连连苦笑,她想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田女士调来监控回放一看,只见画面上有三位女子在娴熟地从花篮上拔花,一女子手碰到花篮上插着的开门大吉嫌碍事,随手就丢在了地上。
整个拔花过程十分快捷迅速,不到半分钟,花篮中的花就被拔的一干二净。
田女士把偷花画面向朋友们一展示,就有人认出了那几位拔花人的职业是卖花人。
他们拔花的目的就很清楚了,她们肯定不是见花漂亮因喜欢一时没忍住把花拿回家欣赏去了,她们的目的就是把那些花拔走了去卖钱。
田女士提醒朋友们,如果她们开业要摆放花篮可得提防着这些采花贼。
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窃取他人的财物,是一种非法占有型的盗窃行为。
田女士的花篮放在自家店门口,上面插着开张大吉的牌子,这种物品一看就知道花篮属于店家的私人物品,田女士显然没有丢弃的意思。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三位女子明知花篮中的鲜花是店主的物品,选择田女士不在的时候悄悄拿走就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行为在两种情况下会构成盗窃罪:
当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时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司法解释》指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标准,但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也会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3次以上有盗窃行为的。
从盗窃的金额上看,总共一千块钱出头的鲜花,被三人盗窃,她们各自的涉案金额都不会超过一千元,还没达到构成盗窃罪的金额。
但如果她们不是首次作案,而是在2年内3次以上有盗窃行为的话,依旧会构成盗窃罪。
1、如果这三人构成盗窃罪的话,如果田女士追究,她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这三名女子因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的话,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这三名女子是第一次盗窃,每人的盗窃金额有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够成盗窃罪,还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她们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就是说,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她们的盗窃田女士花篮鲜花的行为,根据她们的盗窃额度和恶劣性质,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判别为情节较重的话,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田女士的行事风格来看,或许就不去追究这些采花贼的盗窃行为了,这可能会在客观上助长这种违法行为。
但田女士把这件事情曝了光,客观上也会对这些采花贼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她们还有下次的话,未必再会遇到田女士这么心慈手软的人,到那时新老账一起算,等待她们的就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了。
希望她们就此改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你见过这样奇葩的事情吗?如果你是田女士,你会放弃追究那三位女子的违法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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