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专卖制度引入通商法,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转变。又加之入中贸易的实行,作为商业信用凭证的钞引的流通,使得交引铺户得以与盐茶间接专卖紧密相联。因而,事实上,交引铺户是作为盐茶商人与政府之间的商业金融的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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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引铺户的经营
盐茶是入中贸易中政府所支偿的主要商品,以入中贸易为契机,进而形成了钞引盐法、交引茶法、茶引法等,这也构成了宋代专卖制度的重要特色。
然而这一体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日益呈现出自身的弊病,以榷盐为例,天圣八年(1030年)时人指其弊有五:“方禁商时,伐木造船辇运,兵民不胜疲劳;陆运既差帖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船运有沉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恶一疾生重腿;钱币国之货泉,欲使通流,富家多藏翎不岀,民用益蹙;监官、兵卒、畦夫庸作之给”。
为扭转官禁而“得利微而为害博”的局面,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故始有通商之倡议,“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通流而不滞。为今议者,方欲夺商之利,一归于公上而专之,故夺商之谋益深,则为国之利益损”,“夫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此与大商共利,取少而致多之术也。”
宋代禁榷制度由直接专卖转向间接专卖,官商共利成为其鲜明的特点。然而,商贾也必然与政府分享巨大的商业利益,逐渐积聚惊人的财富,从而形成与政府明争暗斗的经济力量。换句话说,是政府无意中给自己培养了一个经济对手。政府利用商贾参与专卖,从事贩运批发的主要依靠大商人,通商行于专卖,于公于私皆有利焉。
宋代间接专卖除有大商人的参与,还有铺户进行住卖零售,宋代经营禁榷商品的铺户,需从官府处取得营业凭证,铺户参与禁榷商品的销售有助于人们对生活必需品的获得。
以食盐为例。不同的地区盐铺户获得盐货的途径不一,如福建路“令上四州募人充铺户,官给印历,请盐分卖”;工西之盐允许用见钱、盐钞、金银作“抵当”请卖,或是“遇散和买盐月,令铺户纳钱二分,却于其余月分带纳”;
铺户还可以与贩运盐货的客商“和议”买卖,淮南之盐便是“听客人铺户从便买卖官土卜,入中制度,即是国家将部分盐茶等专卖商品之利润让渡与商贾,从而借助商贾之参与以解决边地军需问题,“栾沿边军储,皆商人入中。”盐茶“民之日用不可缺,大农国计之所仰”,其所带来的可观利润使得其在入中制度当中,作为依凭交引兑取的支偿物品,易于为商贾所接受。
同时,商贾入中,“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量增其值。”旬此即为“虚估”,商贾因此有利可图。政府支偿商贾入中之交引的价值往往会高于入中物资的实际价值,“虚估”之利是商贾乐于参与入中的重要因素。
商贾入中军需物资,政府需要大量的现钱来支付,而自宋初,“钱荒”问题业已出现,盐茶作为能产生丰厚利润的商品,代替现钱偿付入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钱荒”而带来的“京师积钱少,不能支入中之费”的情况。国家通过发放交引为兑换中介,将盐茶等引进入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亦是为促进盐茶等进入流通领域。
如太宗时,潭州“茶积成山,或不能泄,岁久则焚弃”,而通州利丰监“积盐复多”,因“有司无术以御之”,所以只能任其毁损。但是入中贸易所带来的盐茶交引法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盐茶类交引是交引铺户经营对象中最为常见,亦最主要者。交引作为信用票据,其有价性和可流通转让性为交引铺之买卖提供了可能性。“大抵有榷货务所在之区,则有交引铺”。由于具有相当财力的交引铺户作担保,使得盐茶客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钞引的兑换时间,同时责任连带也使得政府减少了在钞引兑换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
宋代商贾如要往茶盐通商地区请盐茶贩卖,除需要向京师纳钱或向边地入中军需粮草,从而获得钞引方能兑换盐茶之外,也可以向交引铺户购买钞引,“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货务给钱,又移文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于茶贾。”
与此同时,一些外地客商因京城榷货务暂无现钱可给,又急于出售钞引以获得经营茶盐的资本,故便低价卖给了交引铺户,如王舖当政之时,“用日益窘,既无见钱,但虚出关子付外路。商贾已纳粮草,得关子赴京请钱,率不能给。则以缓急新久,次为七等。商贾莫能久侯,因便宜之交引铺。”
亦或者,一些本地商贾因不熟悉盐茶之利润行情,为尽快将钞引兑换成钱币,也会将其售于交引铺户,如乾兴以后,往西北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专鬻于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
如此,对于盐茶的流通所产生的影响则是,“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
由此可见,以交引为特殊商品的交引铺户手中定然持有大量收购的交引,并等待恰当时机出售获利。这是商业金融中介机构的普遍做法,以时间和政策风险换取未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于是,出内藏钱五十万贯,令閤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城市而毁之。”
这样,盐茶交引买卖的确带来了可观利润,使得不少交引铺户利用保任之权,或“邀难客旅,减克钱物与本务公人”;或与榷货务官吏相关通,“凡商旅算请,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
交引是交引铺户进行买卖的重要物品,与交引铺户发生关系的交引大致有三类:“一是政府向入纳金银现钱或粮草者发行的可凭以领取茶盐香药等物的提货凭证类交引;二是政府向入纳粮草者发行的可凭以领取金银现钱的期票类交引;三是政府向入纳粮草者发行的可按比例领取金银现钱和茶盐等物的交引。这种交引性质复杂,取钱又取货,是期票与提货凭证的统一体,可称为混合性交引。”
交引作为政府发放的信用票据,在兑换时存在时间差,这使得交引铺户买卖交引成为可能。交引铺户收购交引时,其价格往往比交引原价要低,随后再以高价卖与盐茶商贾,利用价格差获得不菲的利润。
在上述三类交引中,混合性交引的收购价相对要高一些,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至天禧二年(1018年)时,原价值一百贯的交引,交引铺户在收购时最高价为九十四贯,最低价亦达到了八十四贯,这不仅是宋代混合性交引收购价格最高的时期,即使就所有类型交引而言,亦难以匹敌。茶引的收购价较不稳定,仅就宋仁宗皇祐年间而论,交引铺户最高收购价比率是百分之六十五,最低则为百分之二。
盐钞在熙宁以后,交引铺户的收购价格变得起伏不定。有时收购价比率为百分之三十左右,有时为百分之五十左右;最低时,如崇宁二年(1103年),交引铺户用五贯多就可以收购原价一百贯的交引;最好时是在元符二年(1099年)七月,盐钞的收购价格较少的出现了比原价高的时候,即原价五、六贯的盐钞被交引铺户以十贯购买。可见,通常情况下,交引铺户在钞引买卖中会处于优势地位。
因此,交引铺户对于引价的升跌是十分敏感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积聚己手的交引的数量的多寡,必然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很显然,他们是乐见引价的大幅度下跌的。故他们也就往往成为引价下跌的背后推手。当然,政府的贪婪才是引价下跌的真正原因。如果不是政府放任作为经济杠杆作用的交引这种金融衍生品的发行,造成这种金融商品的供过于求,引价的大幅度下跌是不可能的。
二、交引铺户的影响
盐茶钞引法是在盐茶间接专卖中政府控制商贾的重要手段。以茶为例。商贾贩运茶叶至住卖处,首先“州县验引、批凿讫,仍置籍,抄上客名、文引料例、字号、茶数",然后“候卖尽,缴引到官,限一日销籍”,如果“验引讫不抄籍,及缴引不依限勾销,并依缴引违限条科罪。”
商贾贩茶,政府发放茶引有长、短引之分。大商人买得短引后,允许其带到产茶之地专卖给当地小商贾,政府另发给公凭;长引如果大商人亦愿意“带买转卖者,亦许依短引法施行,其所给公凭,仍限半年缴纳。”
客商、铺户所卖茶叶需在茶引规定期限内卖出,如果期限已到,“尚不买引,出卖不尽,并仰所在州军拘纳入官,各具数申尚书省。”长、短引售茶各有期限,长引不能超过一年,短引不能超过三个月。商贾在茶引批示的时间内到住卖州县,卖完后经检验确实,然后亲自或是亲人代替到税务缴纳茶引,税务官会对照簿书“销落"、“抹讫”,上报给太府寺。
政府通过茶引控制商贾的销售数量,如成笼箭茶,铺户从客商处买到限定斤数的成笼節茶后,茶务差遣官吏专门称量,“如无剩数,许先次出卖外,若有剩数,并行籍记,许请买引出卖。每纳钱一百贯文,许卖茶一千五百斤,不及,据数纽算给引。”
在政府企图通过发行盐茶钞引来控制商贾的商业行为中,交引铺户亦参与其中,无论是交引铺户对持有盐茶钞引的商贾予以保任,还是交引铺户对于盐茶钞引的收购与倒卖活动。
交引铺户的盐茶钞引买卖活动对于入中的实行具有双刃性。商人入中以后到请领钞引是一个复杂的程序。以请领解盐交引为例,其中商人如往河北入中,则获取文抄凭证后赴京翻换省贴方可于解州盐务支取解盐;而往陕西入中以后,则可携带文抄凭证到解州盐务翻换交引,以此请盐。
而商人入京“纽算交引请钱”,还要取得交引铺户的保识,“以三五名为一保,具物产抵当”,榷货务发给交引铺户印历,“逐名抄上客钞”,然后“每铺户据名具申三司,开封府取责门铺,晓示客人,许令下钞贴算。”
算请钞引过程已是复杂,加之有时候又因“京师积钱少,不能支入中之费”,而“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故持引商人难以尽快兑换现钱,致有“动弥岁月”者。更有甚者,“商人既已入中,候其换交引,往亭场,川路修遐,风波阻滞,计须二年以上方到江、潭。”
在如此情形下,商人便会转卖给交引铺户,这不仅免去了算请之繁,亦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虽然商人降低价格出售有一定亏损,但比长时期滞留京师无法兑换而言,多少尚有可权衡之处。如果“茶盐交引至京,少人收买”,则便会“亏损商人,有误边备”。但另一方面,由于交引铺户“专蓄交引以射利”,所以收购交引时往往会压低价格。
熙宁十年(1077年)时,钞引市场上盐钞贬值,“盐钞每席旧直六千”,而交引铺户收购价“才二千有余”,因得不到相当价值的支偿,故“商人不入粟,边储失备”。
宋政府在没有解盐可支偿给入中商人的情况下依旧无限制的发行盐钞,使得原本赴京算请的商人只能将盐钞转卖与京城的交引铺户。这便使得交引铺户获得了收蓄盐钞以射利的机会,崇宁二年(1103年)时,交引铺户大约用5到10贯就可以收购原价值100贯的盐钞,买卖之价格如此悬殊,对入中商贾而言实是无利可图,难以调动其入中之积极性。
交引铺户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的确,交引铺户的出现和发展是宋代商业金融领域的一个创举。它作为官府与商人间的金融中介,为官府和商人双方的商业交易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为商人经营资金的快速回笼创造了条件,也相应减少了政府的货币发行,对宋代政府的财政困境起到了缓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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