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贪污罪,伏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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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剑阁县纪委监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时,发现县兴粮公司已退休出纳伏某红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多次挪用公款,并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财。不过,数据显示其仅获利56.45元。

56.45元的数额虽然小,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却是事实。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决定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查看银行账户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员发现伏某红在某银行有6张存单,金额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共计180万元。同时,通过比对兴粮公司账户和伏某红个人账户流水明细,办案人员发现,兴粮公司账户经常向伏某红个人账户转账,金额都不小。